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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丽水市某县人民检察院虚开发票不起诉案

发布时间:2026-08-26 14:19:09浏览:27次

委托人虚开劳务费普通发票600余万元,辩护人提出受票方具有真实成本,为此委托人虚开发票,未造成逃税风险,仅构成行政违法,不构成虚开发票罪。检察院最终做出不起诉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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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建国律师
    李建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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