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职级:合伙人
教育背景:华中科技大学法学学士
执业年限:-年
执业证号:13301201710429460
联系方式:-
邮箱:-


王某某交通肇事罪(逃逸致人死亡,打破了“一律不适用缓刑”的惯例,争取到缓刑判决);

樊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取保+缓刑)/宋某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取保+缓刑);

吴某开设赌场案(系投放广告的电话推广行为,情节严重;检察院批捕后成功办理取保,并在法院阶段争取到缓刑判决);

冷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涉案金额2.3亿,不仅将案涉金额降低了七千多万,更突破了“对于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的规定,为当事人争取到了缓刑判决。)

王某开设赌场案(取保)/马某故意伤害案(缓刑);

宣某某诈骗案(在检察院认罪认罚量刑基础上再减少半年刑期);
泽大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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