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情简介
Z某在欧洲杯足球赛期间,参照赌球网站上的球赛信息(包括球队情况、球赛输赢及其比分、赔率等)及自身对该场球赛的输赢、比分判断,与他人进行押注竞猜对赌,并定期结算输赢情况。
二、辩护情况
虽然办案机关所在地区此前均将私下开盘赌球的情形认定为开设赌场罪,但经过对Z某的获利来源、自身参与情况、赌球账号获取渠道等情况综合分析,辩护人认为Z某与下家赌客之间实为一种“对赌”关系,应当认定为赌博罪。因此,一方面从证据层面主张对涉案金额进行扣减,一方面从法律定性层面对Z某构成的是赌博罪而非开设赌场罪进行充分论证,并提供大量类案判决作为参考资料。后检察院采纳辩护意见,作出变更起诉决定书。
三、办案结果
轻罪及金额辩护成功,量刑由5年以上减至1年多并适用缓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