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
News Today
8月21日,上虞区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面向会员企业举办合规管理专题培训班,近200家企业的负责人、财务总监、人力资源负责人等参加培训。
本所董事合伙人会议秘书长、税法工作室主任徐起平律师应邀主讲《税收“严征管时代”企业合规路在何方》。徐起平律师从时代背景、现象洞察、案例分享到破局之路,为在场企业家上了一堂生动的税务合规“必修课”,现场反响十分热烈。
徐起平律师授课现场
培训现场,近200家企业代表参加
徐律师的讲座主要围绕以下四个方面展开:
徐律师开宗明义,随着金税四期全面实施,打通超过15个部门的数据壁垒,实现全方位的信息穿透;新《增值税法》正式生效,确立“税率法定”原则,并引入“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反避税条款。
与此同时,宏观经济与财政环境迫切需要加强税收征管,CRS全球涉税信息自动交换体系全面落地,海外信托、境外保险等资产被纳入监管视野——全球征税时代已经来临。
徐律师提醒在场企业家:合同、发票、资金、物流、票据“五流”对不上,风险就可能不期而至。不要抱着“很多年都没查”的侥幸心理,更大的风险往往藏在看似正常的高管薪资、社保缴费基数,甚至一次设备购销合同之中。
徐律师解读“时代背景:我们面临怎样的监管新格局”
讲座中,徐律师系统梳理了当前严征管环境下企业必须高度关注的七类征管现象:
1. 电商平台数据直连,私户收款不再具有隐蔽性
税务系统与主流电商平台已实现订单金额、交易笔数、支付记录等明细数据的定期自动推送。通过个人账户收取经营款项而不纳入公账申报的做法,将直接触发系统预警,几乎没有缓冲余地。
2. 风控模型实时运转,预警先于稽查到来
金税系统后台设有超过200个维度的风控指标,对企业的申报数据、开票记录、资金流水进行持续扫描。越来越多的企业在收到正式稽查通知之前,已经先收到系统推送的风险提示——这是当前征管模式中最显著的变化。
3. 税收数据实现“永久记忆”,历史问题随时面临追溯
涉税数据一经入库即长期留存。一般情形下追征期为3年,特殊情形可延长至5年,而偷税、抗税、骗税三类行为不受追征期限限制。这意味着,即便过去多年的事项,一旦系统关联比对触发疑点,仍可能被调取核查。
4. 稽查重心从发票真伪转向业务实质
过去的检查主要围绕发票本身——是否虚开、是否错抵。当前的稽查逻辑已经前置:发票真实只是基础门槛,更关键的是交易背后是否有真实的业务支撑、是否具备合理的商业目的。发票属实但业务不实的,同样构成风险。
5. 社保、个税、企税三方数据自动交叉比对
社保缴费基数、个税申报收入、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工资总额,三项数据在后台进行自动勾稽比对。过去通过拆分基数、分渠道申报等方式压低缴费基数的做法,在系统比对面前已难以隐藏。
6. 高净值人士的跨境资产进入监管视野
股权转让中的“阴阳合同”、离岸信托安排、境外大额保单、多层嵌套的持股结构,过去相对隐蔽,但在当前信息穿透和数据整合能力下,已不再是监管盲区。
7. 虚开发票的生存空间被压缩
上下游数据贯通之后,资金从流出到回流的完整路径可由系统自动识别。以虚开发票冲抵成本或套取进项税额的操作,在资金流、发票流、物流三链联动核查之下,已不具备可操作空间。
课件直击:历史违法事实被揪出
徐律师结合多年实务经验,现场拆解了五个真实案例,引发强烈共鸣:
案例一 “网红被推送的无奈”:直播带货收入未合规申报,被系统大数据自动预警,面临补缴巨额税款与滞纳金。
案例二 “企业无车哪来油费”:企业名下无车辆,却长期报销大额油费、过路费,被稽查认定为不合理支出,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案例三 “被举报的焦虑”:因虚开或偷税被举报后,老板几天几夜无法入睡,一夜白头。
案例四 “拿政府钱要补税?”:收到政府补助未按规定区分征税与不征税收入,全部计入营业外收入,被查后补缴企业所得税及滞纳金。
案例五 “稽查要依法维权”:面对税务稽查不卑不亢、积极配合,充分利用听证、复议等法律赋予的权利,依法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针对企业如何破局,徐律师给出五条路径:
1.老板意识先行:彻底摒弃“法不责众”“查不到我”的侥幸心理,将合规自上而下融入企业文化。
2.税务规划前置:业务模式设计、投资并购决策、优惠政策适用之前先前置开展税务尽职调查。
3.业财税双管齐下:底层业务落实合规要求,顶层治理设立税务专岗。
4.业务逻辑决定税收逻辑:坚持资金流、发票流、合同流、货物流“四流一致”,实质重于形式。
5.专业团队护航:优选法、财、税一体化专业团队,为企业提供全生命周期服务。
徐律师特别强调,企业要尽快引入专业团队搭建合规“防火墙”。
宁可主动暴露问题,也不要等到被稽查上门再补救。
结语:合规是“必修课”,不是“选修课”
两个小时的讲座在热烈的互动交流中落下帷幕。与会企业代表纷纷表示,通过徐律师深入浅出的讲解,对严征管时代的税务风险有了更清醒的认识,也对企业合规建设的方向更加明确。
学员们认真聆听、拍照记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