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
News Today
2026年9月3日,刑事主题沙龙“智享聚谈”第二期顺利开讲。本期沙龙由泽大律师事务所刑事诉讼一部主办,聚焦刑辩实务中高难度、高风险的调查取证议题,特邀泽大所刑事诉讼一部陈明杰律师作《刑事律师调查取证的经验和技巧》主题分享。
本次沙龙由刑事诉讼一部实习律师杨楠主持,活动特邀北京观韬(杭州)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刘建民律师(原资深警官)、浙江靖霖律师事务所管委会副主任陈浩律师(原资深检察官)担任与谈嘉宾。沙龙最后由泽大刑事诉讼一部主任黄剑律师作总结发言。
本次活动采用“现场参与+线上直播”的形式,线下吸引40余名所内外律师同仁参与,线上所内外同仁累计观看达900余人次。

讲座伊始,主持人杨楠代表泽大刑事诉讼一部对到场参与沙龙的各位同仁表示热烈欢迎,并依次隆重介绍了主讲人陈明杰律师和两位与谈嘉宾刘建民律师、陈浩律师的职业履历。

泽大刑事诉讼一部实习律师 杨楠
实操精解
厘清取证边界,拆解调查取证实操路径
陈明杰律师立足于现行法律规范,系统梳理了辩护律师自行调查取证、申请司法机关调取证据、申请证人出庭作证三条调查取证路径,并着重指出,调查取证既是法律赋予辩护人的执业权利,更是刑辩律师责无旁贷的使命与担当。

泽大刑事诉讼一部律师 陈明杰
进入实务分享环节,陈明杰律师完整复盘了刑事律师调查取证全流程。他指出,证据线索可优先从案卷材料、当事人及家属会见沟通当中发掘;正式启动取证工作前,务必开展必要性研判,评估证据对案件定罪量刑的价值,充分区分客观证据与言词证据背后潜藏的不同执业风险。
随后,陈明杰律师结合丰富的亲办实例,逐项拆解与证人沟通接洽、规范制作调查笔录、审查判断证言可信度的实操方法,并就走访案发现场、开展模拟实验、调取书证物证等取证行为的合规要点予以提示。同时,他以自身踩坑的反面经历为警示,提醒参会律师重视取证申请的时间窗口,谨防因提交滞后造成申请被搁置,分享内容干货满满,给到在场律师大量可落地执行的刑辩取证方案。

深度与谈
多维视角碰撞,共话取证实务痛点和难点
与谈环节,刘建民律师和陈浩律师分别结合自身在侦查机关和检察机关的工作经历,从不同维度展开深度交流,为调查取证提供了多元视角。

北京观韬(杭州)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刘建民
其中,刘建民律师基于公安侦查一线经验,提出“侦查思维辩护化”的办案思路。他认为,辩护律师开展调查取证,首先要理解侦查机关证据形成的底层逻辑,既要充分倾听当事人的陈述和辩解,围绕案件疑点有针对性地开展调查,更要重视客观性证据在案件突破当中的关键作用,善用现场勘查等方式完成事实印证。在肯定主动取证积极效果的同时,刘建民律师也特别提醒,律师应当做好自我辨析与自我保护,在风险可控的范围内稳妥推进调查取证工作。

浙江靖霖律师事务所管委会副主任 陈浩
陈浩律师结合自身前公诉检察官的执业视角,针对不同类型证据的调查取证风险作出分层提示:对于能够证明当事人不在场、未达刑事责任年龄或者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等事实的证据,争议较小、取证风险偏低,辩护律师可优先开展取证工作;针对书证、物证,可积极推进调取,但全过程务必细致审慎;而言词证据的取证则应当秉持高度审慎的态度,确有取证必要时,优先申请检察机关调取证据或者申请证人出庭作证。与此同时,陈浩律师提醒在场律师,切勿忽视海量电子数据的核查工作,并且应当树立现场走访意识,善于在实地调查过程当中发掘影响案件走向的案外事实。
总结升华
敢取证、善取证、安全取证

泽大刑事诉讼一部主任 黄剑
沙龙尾声,泽大刑事诉讼一部主任黄剑律师作总结发言。黄剑律师总结整场沙龙交流核心观点,提出刑事辩护律师既要敢于依法开展调查取证,积极挖掘对当事人有利的无罪、罪轻证据,也要树立牢固的程序思维,严守取证流程规范,同时时刻绷紧风险意识,做到敢取证、善取证、安全取证。黄剑律师倡导各位刑辩律师持续深耕证据实务,在依法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同时守住执业底线。
结语
本次沙龙围绕刑事调查取证这一刑辩实务痛点,兼顾制度溯源、理论梳理、案例剖析与风险提示,汇聚辩护、侦查、检察三方视角开展思想碰撞,输出诸多极具参考价值的办案实操经验,为广大刑辩律师处理同类业务带来启发。

未来,泽大刑事诉讼一部将持续输出刑辩实务交流活动,搭建专业互通的实务研讨阵地,不断提升律师专业服务能力,以专业、高效的刑事法律服务应对实务新挑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