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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知识库】

冷静期30天内必须做什么?离婚登记材料清单及常见驳回原因

发布时间:2025-06-16 17:04:18浏览:84次

《民法典》第1077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为离婚冷静期,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冷静期届满后30日内双方需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冷静期30天内必须完成的5件事

1

财产全面核查

共同梳理所有资产:房产、车辆、存款、股票、基金、保险、公积金、公司股权等,制作财产清单,避免遗漏

2

债务确认与分割

明确共同债务和个人债务:房贷、车贷、信用卡、网贷等,确定偿还责任方,避免离婚后债务纠纷

3

子女抚养方案

确定抚养权归属、抚养费标准(建议月收入的20%-30%)、探视时间与方式(每周/每月具体安排)

4

离婚协议起草

在律师指导下拟定书面离婚协议,必须包含:财产分割、债务承担、子女抚养等核心条款

5

证件材料准备

收集双方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原件,准备2寸单人近期免冠照片各2张,确保材料在有效期内

离婚登记必备材料清单

材料类型具体要求注意事项
身份证明双方身份证原件需在有效期内,信息与结婚证一致
户口证明双方户口簿原件婚姻状况栏需为"已婚"
结婚证件结婚证原件如遗失需先补办
离婚协议一式三份书面协议需包含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条款
证件照片2寸单人近期免冠照各2张背景为红色或蓝色,不可使用艺术照
特殊材料法院判决书/调解书(诉讼离婚)仅适用于诉讼离婚转登记离婚情况

 离婚登记常见驳回原因

材料问题(占比42%)

  • 证件过期或信息不一致
  • 结婚证遗失未补办
  • 户口本婚姻状态未更新
  • 照片不符合规范要求

协议问题(占比35%)

  • 财产分割条款不明确
  • 子女抚养费未约定具体金额
  • 探视权约定不清晰
  • 遗漏重要共同财产

程序问题(占比23%)

  • 超过冷静期后30天申请期限
  • 单方到场办理离婚登记
  • 在非户籍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 民事行为能力认定问题

离婚冷静期届满后30日内必须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证,逾期视为撤回离婚申请。若遇特殊情况(如疫情隔离、重病等),需提供证明材料申请延期。

建议在冷静期内完成财产分割、过户等手续,避免离婚后执行困难。涉及复杂财产分割或子女抚养争议的,建议咨询专业婚姻家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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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5/30/2025 05:19:24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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