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第1077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为离婚冷静期,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冷静期届满后30日内双方需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冷静期30天内必须完成的5件事
1
财产全面核查
共同梳理所有资产:房产、车辆、存款、股票、基金、保险、公积金、公司股权等,制作财产清单,避免遗漏
2
债务确认与分割
明确共同债务和个人债务:房贷、车贷、信用卡、网贷等,确定偿还责任方,避免离婚后债务纠纷
3
子女抚养方案
确定抚养权归属、抚养费标准(建议月收入的20%-30%)、探视时间与方式(每周/每月具体安排)
4
离婚协议起草
在律师指导下拟定书面离婚协议,必须包含:财产分割、债务承担、子女抚养等核心条款
5
证件材料准备
收集双方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原件,准备2寸单人近期免冠照片各2张,确保材料在有效期内
离婚登记必备材料清单
材料类型 | 具体要求 | 注意事项 |
---|---|---|
身份证明 | 双方身份证原件 | 需在有效期内,信息与结婚证一致 |
户口证明 | 双方户口簿原件 | 婚姻状况栏需为"已婚" |
结婚证件 | 结婚证原件 | 如遗失需先补办 |
离婚协议 | 一式三份书面协议 | 需包含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条款 |
证件照片 | 2寸单人近期免冠照各2张 | 背景为红色或蓝色,不可使用艺术照 |
特殊材料 | 法院判决书/调解书(诉讼离婚) | 仅适用于诉讼离婚转登记离婚情况 |
离婚登记常见驳回原因
材料问题(占比42%)
- 证件过期或信息不一致
- 结婚证遗失未补办
- 户口本婚姻状态未更新
- 照片不符合规范要求
协议问题(占比35%)
- 财产分割条款不明确
- 子女抚养费未约定具体金额
- 探视权约定不清晰
- 遗漏重要共同财产
程序问题(占比23%)
- 超过冷静期后30天申请期限
- 单方到场办理离婚登记
- 在非户籍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 民事行为能力认定问题
离婚冷静期届满后30日内必须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证,逾期视为撤回离婚申请。若遇特殊情况(如疫情隔离、重病等),需提供证明材料申请延期。
建议在冷静期内完成财产分割、过户等手续,避免离婚后执行困难。涉及复杂财产分割或子女抚养争议的,建议咨询专业婚姻家事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