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后对方拒绝过户房产?立即启动强制执行程序!从申请执行到产权过户的完整流程,包含材料清单、时间节点及应对拒不执行的特别措施。
一、强制执行的法律依据与条件
《民事诉讼法》第236条规定,生效离婚协议与判决书具有同等强制执行力。满足以下条件申请:
- 已办理离婚登记,离婚协议经民政局备案
- 协议中明确约定房产归属及过户义务
- 对方在约定期限届满后仍拒绝履行
注意:若房产存在贷款未结清、查封或共有权人异议等情况,需先行解决障碍
二、强制执行四步操作流程
1 准备申请材料(7日内完成)
- 强制执行申请书(写明房产信息及执行要求)
- 离婚证、离婚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
- 房产证/购房合同等权属证明
- 对方拒绝过户的证据(短信、录音等)
2 向法院提交申请
- 管辖法院:房产所在地或被执行人住所地法院
- 时效要求:离婚登记后2年内提出申请
- 费用标准:执行金额50万以下按1.5%收取(最低500元)
材料补正:法院收到申请后5日内通知补正材料,需在7日内完成补充
3 法院执行阶段(15-30日)
执行法官将采取以下措施:
- 向不动产登记中心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
- 冻结房产交易(防止二次转移)
- 传唤被执行人进行执行谈话
配合执行
双方共同办理过户手续
拒不执行
启动强制过户程序
4 完成产权过户(7个工作日)
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单方办理:
- 向不动产登记中心提交法律文书
- 缴纳契税(符合免税条件可申请减免)
- 领取新不动产权证书(标注"强制执行过户")
三、对抗拒不执行的特别措施
► 列入失信名单
对拒不配合者申请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高消费及贷款
► 罚款拘留
个人最高罚款10万元,司法拘留最长15日
⚠️ 特殊情形处理
若房产被对方恶意抵押:申请执行异议,撤销恶意抵押登记
✧ 注意事项 ✧
- 税费承担:强制执行过户仍需按规定缴税,可在执行申请中主张由对方承担
- 贷款房产:需先结清贷款解除抵押,可申请执行对方名下存款偿还
- 时间节点:整个流程约2-3个月,复杂案件不超过6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