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静期内购房原则上视为夫妻共同财产!但通过"三步确权法"可实现个人财产转化:①资金来源证明 ②特殊登记操作 ③书面协议确认。
一、冷静期购房的财产归属原则
▶ 最高法裁判规则
- 未正式离婚前购房,默认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 主张个人财产需同时满足三大条件:
- 完全使用婚前个人资金支付
- 房产登记为单独所有
- 有书面财产约定协议
- 若使用共同存款还贷,即使登记在一方名下仍属共同财产
二、房产登记避坑指南(三种情形对比)
登记方式 | 法律效力 | 风险预警 |
---|---|---|
单独登记己方名下 | 需证明个人资金来源,否则可能被分割 | 对方可能主张"隐匿财产"要求多分 |
仍登记双方名下 | 100%认定为共同财产 | 离婚时需进行财产分割 |
登记父母名下 | 可能被认定为代持财产 | 需签订书面代持协议并公证 |
三、债务隔离三步骤操作
步骤1:资金来源隔离
- 使用婚前银行卡支付房款
- 保留首付款来源凭证(如婚前存款证明)
- 避免使用共同还贷银行卡
步骤2:产权登记操作
- 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单独所有"
- 备注栏注明"使用个人财产购买"
- 同步办理婚前财产公证
步骤3:法律文书确认
- 签订《婚内财产约定协议》
- 明确标注:"本房产系个人财产,与配偶无关"
- 办理律师见证或公证
情形1:已使用共同资金支付部分房款
补救措施:
- 立即返还已使用的共同资金并保留转账凭证
- 签订《资金返还确认书》明确性质
情形2:对方主张购房款为借款
防御方案:
- 要求出示原始借款凭证
- 证明资金来源于婚前账户
- 提供《婚内财产协议》作为反证
⚠️ 特别提示:
- 冷静期内购房必须取得对方书面同意声明,否则可能被认定恶意处置财产
- 离婚诉讼期间购房需向法院申报财产,隐瞒将承担法律后果
- 《民法典》第1065条:夫妻书面约定财产归属具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