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天冷静期满后,必须双方共同到民政局!缺任何证件都无法领取离婚证,过期需重新申请。
一、领取离婚证要带哪些证件?
必须携带
- 身份证明
- 双方身份证原件
- 双方户口簿原件
- 婚姻证明
- 结婚证原件(若遗失需补办)
- 法律文书
- 《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
- 双方签字的离婚协议书(3份)
特殊情况
- 证件遗失怎么办?
- 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户口簿
- 结婚证:到档案馆调取婚姻档案
- 外籍人士需提供
- 护照+婚姻状况证明
- 中文翻译件(公证)
二、办理当天流程是什么?
1
材料核验阶段
- 出示《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
- 工作人员核对证件真实性
- 重点:检查离婚协议条款
2
最终确认程序
- 分开询问离婚意愿真实性
- 再次确认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条款
- 双方在登记表签字按手印
3
领取离婚证件
- 当场制作发放离婚证
- 领取离婚协议书(加盖公章)
- 户口本婚姻状态变更提示
三、一方反悔或证件过期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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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反悔怎么办?
- 30天内未领取:视为撤回离婚申请
- 现场表示不愿离婚:立即终止办理
- 需重新协议离婚:再次申请冷静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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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过期怎么处理?
- 超出30天领证期:需重新申请离婚登记
- 身份证过期:凭临时身份证办理
- 回执单遗失:凭身份证到原申请处补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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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不够用怎么办?
- 可提前预约:通过民政APP/官网预约时段
- 延长办理期:30天领证期最后1天仍可办理
- 跨区域办理:必须在原申请民政局办理
❗ 注意
- 双方必须亲自到场:不得委托办理(特殊残疾情况除外)
- 协议书要规范:需包含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处理条款
- 着装要求:不得穿红色衣服拍摄离婚证件照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1077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办理时限: 冷静期30天+领证期30天(合计60天内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