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离婚冷静期,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 需要带上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并现场填写《离婚登记申请书》和提交《离婚协议书》。提交申请后,即进入30天离婚冷静期。
一、到底要去哪里、找谁申请?
地点要求
- 只能去民政局
- 不是法院!必须是内地居民办理结婚登记的民政局
- 必须是夫妻其中一方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
- 不能代办
- 必须夫妻双方本人亲自到场申请
- 任何一方不到场,都无法启动冷静期程序
找谁办理
- 婚姻登记员
- 民政局内有专门的婚姻登记员负责受理
- 他们会审核材料、指导填写表格
- 提前咨询
- 建议提前电话咨询当地民政局
- 问清楚所需材料、工作时间、是否需预约
二、去申请要带齐哪些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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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和关系证明(必备)
- 本人身份证:双方原件
- 本人户口簿:双方原件(需有户籍专用章)
- 结婚证:双方原件(丢失需先补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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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草稿(必备)
- 书面协议:需包含自愿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债务分割等核心条款
- 当场提交:申请时就要交,即使内容在冷静期内还可以协商修改
- 签字确认:双方需在申请时确认提交了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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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可能需要的
- 单人证件照:每人2张近期免冠照片(具体尺寸要求咨询当地)
- 特殊情况证明:如军人需提供军官证、部队政治机关出具的同意离婚证明
三、到了民政局办什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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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步:填表申请
- 在工作人员指导下填写《离婚登记申请书》
- 确认双方身份信息和离婚意愿
- 提交准备好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原件和离婚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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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步:受理与告知
- 婚姻登记员审核材料是否齐全、有效
- 审核通过,予以受理,发给《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
- 工作人员会明确告知双方冷静期从第二天开始计算,共3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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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步:回家等待冷静期
- 拿到回执单,手续即完成。此时不需要做任何事。
- 30天冷静期开始(从拿到回执单的次日算起,包含节假日)。
- 这期间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了,都可以单方面去民政局撤回申请。
申请后常见问题
- 问:冷静期30天怎么算?
答:从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的第二天开始计算,连续30个自然日,包含节假日和周末。第31天开始进入“办理期”。 - 问:申请后还能反悔吗?
答:在30天冷静期内,任何一方不想离了,可以持身份证和回执单,去民政局撤回离婚登记申请。撤回后,如果还想离,需要重新申请。 - 问:冷静期结束后怎么办?
答:冷静期结束后的30天内(办理期),双方必须再次亲自到同一个民政局申请发离婚证。带齐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离婚协议书、每人2张照片。如果这30天内没去,视为撤回离婚申请。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 《婚姻登记条例》(国务院令第387号)第十条、第十一条: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的结婚证;(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