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所动态

新闻中心列表
【律所动态】

最新泽大原创 | 钱亚芳、梁燕琳:写在双11前的悄悄话——渠道医美还能不能做?

发布时间:浏览:492


导语

News Today

一年一度的双11又即将来临,各路商家卯足了劲,希望双11能无边落木萧萧下,不尽客源滚滚来。医美领域亦是如此,期待双11能开花结果。

2025年10月26日,央视对于渠道医美这一现象(医疗美容“渠道佣金”乱象调查)进行了深度报道,这犹如一道闪电划破夜空,让人陷入沉思。渠道医美到底还能不能做?

渠道医美之乱象

根据报道,医疗美容渠道中介来源于三个群体:普通美容院服务人员;机构自身培育的营销人员;其他熟人。

渠道医美是医美机构的主要获客途径,为了吸引渠道中介,高额的“渠道佣金”成为不二法宝。 “渠道佣金”最低在成交价的60%,高则达90%。以肋骨隆鼻为例,医院的成本底价9178元,成交价为30000元,除9178元以外的20822元居然都是“渠道佣金”,如果渠道中介联合面诊师谈得更高,更高的差价也归属于渠道中介。成交即可现金提成,后期医美服务质量在所不论。这样的本末倒置的“渠道佣金”所导致的负面效应不言而喻:

一是求美者多花了许多冤枉钱。以肋骨隆鼻为例,消费者本来可以成本底价9178元完成手术。却莫名其妙地需要掏30000元甚至更高的价格来实现消费,而且这多掏的钱与自身的医美手术没有半毛钱的关系。

二是医美的质量无法得到保证。由于收取的医美费用绝大部分医美机构用于支付高比例的佣金,医美机构大多为营利机构,因此亏本的买卖不会做,只能极力压缩成本实现盈利。真正操刀的医美人员却成了工具人,毫无话语权,这样的医美怎么不会陷入恶性循环?

三是摧毁了人与人之间的信任。渠道中介其中有熟人介绍。当求美者得知自己的闺蜜或者好友原来是为了高额的“渠道佣金”,与面诊师一起天花乱坠地贩卖容貌焦虑,甚至进行拔单(增加消费层次)、升单(增加消费项目)。熟人之间的信任感荡然无存,对于社会而言无疑是一击重创。

渠道医美之合规

那么到底还能不能好好的利用渠道获客呢?渠道医美与直客获取是医美机构获客的两种不同路径,完全妖魔化也不合适。如果渠道医美能避开下面的雷区,那么还是可以持续发展的:

一是明示渠道佣金。类似于房屋中介,明示收取百分之几的中介费,甚至以居介合同的形式加以固定。在民法领域,法无禁止亦自由。求美者与医美机构事先获知,一般亦会欣然接受,那这样完全是周瑜打黄盖,一个愿打一个愿挨。也没有其他人什么事啦。也符合《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二款规定,经营者在交易活动中,可以以明示方式向交易相对方支付折扣,或者向中间人支付佣金”。

二是杜绝欺诈行为。渠道佣金乱象危害绕不过去的是存在欺诈。部分渠道中介、医美机构为了追求经济利益,用贩卖容貌焦虑、虚假宣传、夸大效果、虚高定价等欺诈手段去吸引误导消费者,这严重影响了求美者作为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破坏了医美行业的信任基础。

三是根治高额返佣。高额返佣对于医美机构来说犹如饮鸩止渴,即动摇了医美的信任基础,又是为他人作嫁衣裳。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经营者不得采用给予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贿赂下列单位或者个人,以谋取交易机会或者竞争优势:(二)受交易相对方委托办理相关事务的单位或者个人;(三)利用职权或者影响力影响交易的单位或者个人”。 为避免渠道佣金乱象,根治高额返佣还得从法律角度以规制,例如限定返佣比例。

愿天下无讼!


往期精彩内容

1.为什么医损(美)律师一人难求?医损(美)律师的三重门!

2.“法院+卫健委”联动破局医美纠纷!典型案例彰显多元解纷新机制

3.投保八年遭拒赔?二审转机获赔!

4.《医疗广告认定指南》解读——大健康行业广告的合规红线与应对策略

5."这个锅我不背!"拆解医美机构舆情危机的破局法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