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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泽大原创|殷宇晴、徐俊昌:网络评论应有界——论网络暴力的法律风险认定与维权之道

发布时间:2025-11-14 09:07:02浏览:1102次

当今社会,互联网高度发达,网络暴力已经成为一个不容忽视的社会问题。它就像是隐藏在虚拟世界中的“恶魔”,在不经意间,可能就给受害者带来巨大的伤害。对于明星、公众人物以及从事自媒体或内容创作的个人与团队而言,更有可能遇到网络上的不友善言论乃至恶意的攻击和诽谤,这常常会给他们带来工作甚至是生活上的困扰。以往,面对此类情况,许多受害者会认为“就算追究下去,结果也基本只是道歉、赔钱,而且这种维权要么是途径不畅,要么是成本过高”,因此他们往往容易选择沉默或采取十分有限的应对措施。

本文将从刑法角度深入分析互联网世界中的无边界评论与表达,详细阐述哪些行为可能构成刑事犯罪,帮助大家清晰理解法治社会中互联网评论的法律边界。本文还将从法律角度探讨应对方案与解决路径,为广大互联网内容创作者提供有效的自我保护思路,以期遏制网络言论的肆意滥用,共同维护有序的网络空间。

一、网络暴力的处罚,并非只是赔钱

前不久,公安部通报:在“净网—2025”专项行动中,三名于奥运会期间长期通过发布谣言、AI制作诽谤视频、恶意侮辱等方式网暴我国跳水运动员陈芋汐的嫌疑人,已经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是的,不只是道歉、赔钱,还有刑事强制措施。

以往,当我们遭遇网络诽谤的时候,常用的维权路径就是依据《民法典》来提起名誉权的侵权诉讼,目的是让对方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及赔偿损失。这样的民事诉讼模式,一般都需要让受害者自行承担较重的举证责任和诉讼成本,难度大,收获小。

本次上海警方对网暴运动员案件的处理,直接将矛头指向了刑事责任,其核心在于这些网暴行为可能已经涉嫌《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的“诽谤罪”。这意味着法律性质可能会发生根本性转变,也就是从主要依赖民事赔偿的救济模式,转变为国家公权力介入、追究行为人刑事责任的模式。

从法律规定上来看,要构成诽谤罪,需要行为人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这些内容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并且一定程度上达到“情节严重”的标准。而根据相关司法解释来看,这个“情节严重”的认定,标准可能并非高不可攀。比如说,“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五百次以上的”,就算是情节严重了。在现在的互联网环境下,“传播快速”这个标准还是相对比较容易达到的,这就使得网络诽谤这类行为进入刑事范畴的可能性大大增加。

这种从民事侵权向刑事犯罪追责的可能性转变,显著提升了法律的威慑力,也可能改变未来网络暴力行为的法律应对格局。

二、律师分析:可能触及刑事红线的几类行为

上海警方的本次通报,为识别可能触及刑事红线的网络暴力行为提供了一些具体的参考。通报中提到的以下三种行为模式,在内容创作者的生态中是比较常见的:

1、利用技术手段制作、传播谣言。

如此次通报中提到的“借助AI编辑制作发布……谣言视频”。随着技术发展,利用深度伪造(Deepfake)等AI技术进行换脸、合成语音来制造虚假信息,已经成为一种新型且危害性极大的网络暴力形式。这类行为因技术性高,迷惑性强,更容易造成恶劣的影响,触及刑事红线的风险也相应增高。

2、发布“拉踩”引战内容。

典型情况就是通报中提及的“发布关于‘某运动员被禁赛’等谣言信息和‘拉踩’视频”。在内容创作领域,通过贬低、抹黑竞争对手来为自身引流的行为并不少见。当这种“拉踩”行为包含了捏造事实、恶意诽谤的内容,并造成严重后果时,也可能不再仅仅是不正当竞争的问题,而涉嫌刑事犯罪。

3、长期、持续性的侮辱诽谤。

如通报中描述的“长期使用多个平台账号发布侮辱和诽谤……视频”。这指的是“职业黑粉”或有组织的恶意攻击行为。这种行为本身所具备的持续性、重复性,就构成了“情节严重”的考量因素之一。

以上几种行为在本案中被纳入了警方查处的范围,实际上也是为网络暴力行为的刑事责任,划定了一些更清晰的法律边界。

三、应对:内容创作者的维权思路调整

网络暴力被刑事追责可能性的提升,以及近期发布的对于互联网法院管辖范围的调整,这些情形都对内容创作者的维权策略产生了深远的影响。未来,当内容创作者面对网络暴力时,可能需要更加注重以下几方面的思路调整。

首先就是证据固定的专业化。无论选择民事诉讼还是刑事报案,证据都是核心。面对可能更为复杂的诉讼环境(比如需在基层法院进行),一份形式规范、内容完整、效力充分的证据材料(如经时间戳认证或公证的截屏、录屏)将变得至关重要。这要求大家在遭遇侵权的第一时间,具备专业化的证据保全意识和能力。

其次,平台投诉的战略价值提升。在诉讼路径面临不确定性的背景下,利用平台的“通知-删除”规则,第一时间对侵权内容进行投诉,要求删除与断开链接,是从源头阻止损害蔓延的关键。这不仅是成本最低、响应最快的方式,也是在法律程序启动前,实现有效止损的核心环节。

再次,刑事报案路径的审慎考虑。对于情节恶劣、影响巨大、符合诽谤罪等刑事立案标准的网络暴力行为,我们可以更积极地考虑向公安机关报案,寻求公权力的介入。比起民事诉讼,这种方式在某些情况下可能更具效率和威慑力。同时我们也要认识到,刑事立案的标准通常高于民事侵权,需要有更扎实的证据基础。

最后,就是法律专业支持的必要性。无论是民事诉讼路径的选择、证据的专业化固定,还是刑事报案材料的准备,都对法律专业知识提出了更高要求。当遭遇到网络暴力的时候,寻求经验丰富的律师提供专业指导和帮助,将比以往变得更加必要。

四、结语

此次上海警方对网暴运动员陈芋汐案件的处理,或许只是一个开端。国家对于网络空间治理的法治化要求正在不断提高,对于恶性网络暴力行为的容忍度正在降低。在未来,相信还会有更多类似处理方式的案件出现。

这一趋势,对于长期受到网络暴力困扰的明星、公众人士,以及众多互联网内容创作者而言,无疑提供了更多的希望。这意味着,从被动承受网暴到主动依法维权,正成为每一位内容创作者可以通过努力实现的积极转变。

相关律师

  • 徐俊昌律师
    徐俊昌
    泽大(上海)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