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2月,民政部发布的民政统计数据显示,2024年全国结婚登记数仅610.6万对,创下 1980年以来的最低纪录。与低迷的结婚率形成鲜明对比的,是持续攀升的同居率——北京大学 2022年中国家庭追踪调查显示,40岁以下人群的婚前同居比例已达四成左右,远超40岁以上群体。年轻人追求独立自由,将婚姻视为一种束缚;居高不下的婚育成本,也让年轻人想说爱你不容易。中年人好不容易恢复单身似乎也不愿意再轻易踏入围城。“同居不领证”,既满足了伴侣陪伴的需求,又避免了婚姻的约束,越来越多的人选择了这样看上去“轻盈而美好”的亲密关系。所以,我常常调侃:“我们做家事律师的必须认识到,未来离婚案件会越来越少,因为该离的都离了,没(新的)婚好离了。但人和人一定需要感情,就会产生情感联结,有关系就会有矛盾,有矛盾就会形成纠纷。” 近年来,因同居关系而产生的案件呈逐年增长态势。笔者通过北大法宝法律信息库检索发现,以“同居关系纠纷”为案由的案件共232745 件,其中同居关系析产纠纷48532件,同居关系子女纠纷141645件。仅浙江省就有相关案件 5025件,其中析产纠纷771件、子女纠纷3802 件。自2014年起,这类案件数量呈现显著上升趋势。 同居VS婚姻:权利与保障的三大差异 在一个多元社会中,不同的人对亲密关系有着不同的理解和需求。有的人觉得婚姻是爱的最高承诺,有的人则认为只同居不结婚不生娃才是人生最好状态。只要不损害他人利益,个体有权选择适合自己的生活方式。对这种选择的尊重,是社会进步的体现。认识“法律边界”的目的,是让处于或即将进入同居关系的人们清醒地意识到,他们选择的这种“轻关系”,在法律上处于一种“低保障、高自证”的状态。同居关系不被法律视为“婚姻”,这直接导致了三大核心差异。 财产制度不同 婚姻实行的是“法定共同财产制”(除非另有约定),而同居实行的是“约定优先”+“按份共有制”。这意味着“你的还是你的,我的还是我的”是默认状态,在双方没有约定的情况下,工资、奖金、个人继承的财产都归各自所有。任何主张为共有的财产,都必须提供证据证明双方有共同出资、共同经营的行为,以查明的出资比例为基础,综合考虑共同生活情况、有无共同子女、对财产的贡献大小等因素进行分割。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第四条:双方均无配偶的同居关系析产纠纷案件中,对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各自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知识产权收益,各自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以及单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等,归各自所有; (二)共同出资购置的财产或者共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以及其他无法区分的财产,以各自出资比例为基础,综合考虑共同生活情况、有无共同子女、对财产的贡献大小等因素进行分割。 解除程序与后果不同 解除婚姻关系需要通过法定的离婚程序,并处理财产分割、子女抚养、过错赔偿等一揽子问题。而解除同居关系无需任何法律程序,一拍两散即可。只有当对财产分割或子女抚养有争议时,才能就该具体问题提起诉讼。 权利义务不对等 婚姻中的配偶是法定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医疗决策的法定签字人。而同居伴侣不享有法定的继承权,也没有当然的医疗签字权,除非对方提前通过遗嘱或意定监护协议进行授权。 “权利裸奔”到“风险预控”:构建同居关系证据体系 掌握从“权利裸奔”到“风险预控”的必备技能,其核心在于如何收集和固化证明同居关系的证据,而这也是审理此类纠纷的首要难点——确认同居关系。 确认同居关系是处理同居关系纠纷问题的前提。同居关系发生于当事人之间,较为私密,且并无公示性文件予以证明。即使男女双方确实长时间共同生活,多数人亦不会特意保存足以证明存在同居关系的证据。此外,由于同居形式多样,除普通男女朋友间同居外,还存在夫妻离婚后继续共同生活等情形,造成法院确认同居关系存在一定难度。若双方对此存在争议,需由主张存在同居关系的一方承担举证责任。 在同居关系析产纠纷中,证明双方存在稳定的、持续的、共同生活的同居关系是主张财产共同所有的前提。法院通常依据在案的证据情况,重点在于审查双方是否存在较为稳定的共同生活的状态,一般从以下两方面:一是是否存在共同住所,二是是否以夫妻或男女朋友名义超越了普通恋爱,具备了“共同生活”的实质,形成了生活上的紧密共同体。其内在逻辑是构建一个“共同生活体”的证据链,以向法庭证明这种关系的稳定性和捆绑深度: 空间证据(证明“我们一起住”) 租房合同、共同地址的账单、水电煤、网络、物业管理费等公共事业费账单、快递/外卖记录、邻居、物业保安的证人证言、在住所内拍摄的能反映共同生活的照片、视频,例如一起做饭、吃饭、看电视、招待朋友等,证明双方有固定的、共同的居住地,且同居关系维持了相当一段时间。 经济证据(证明“我们的钱混在一起”) 共同购置大额资产的凭证,如共同买房、装修、买车、买家电的合同、发票,即使登记在一方名下,付款记录也可用以证明共同出资。频繁、规律的相互转账记录,特别是用于支付房租、房贷、家庭大额开支的转账;设立共同账户、共同投资经营公司、炒股等。 社会关系证据(证明“我们对外是伴侣”) 一起旅游的机票、酒店订单、旅行照片(订单最好显示双方姓名);共同参加彼此朋友的聚餐、婚礼、家庭聚会、公司活动的照片和视频;在家族群、朋友群中,以“我们”自称讨论日常事务的聊天记录;在微信朋友圈、微博、小红书、抖音等平台发布的关于双方共同生活、旅行、庆祝纪念日的内容,以及亲友的评论和祝福,来证明双方的夫妻或伴侣的身份被亲友和社会所认可。 生活绑定证据(证明“我们是一个生活单元”) 生活上相互扶持、照顾,共同承担家务;作为紧急联系人的医疗记录、长期的通讯规律等。 理性构建:从“法律规避”到“关系共创”的认知升维 在了解了法律的边界并掌握了自我保护的工具后,我们应如何重新审视和构建亲密关系?真正的“轻关系”,其轻盈感不应来自于法律的“真空”,而应来自于双方基于理性和共识的“共创”。 重新定义“安全感”的来源: 在婚姻制度之外,安全感不再来自于一纸证书的束缚,而是来自于:①对自身权益有清晰认知和保障的能力;②与伴侣建立在坦诚沟通和共同规划基础上的信任。这种新型关系模式,要求个体更具独立性、责任感和沟通智慧。 通过“丑话说在前头”实现更纯粹的情感连接 鼓励伴侣在情浓时就对财产、家务、甚至分手后的安排进行开诚布公的沟通。可以考虑签订《同居协议》,明确约定期间财产的归属、如何使用、以及分手时如何分割。这不仅能有效避免未来的争端,更能测试双方是否具备处理复杂问题的能力,从而帮助双方判断彼此是否真正契合。 我们探讨法律和证据,最终是为了赋能于关系本身,让每个人都能在充分知情和自愿的前提下,选择最适合自己的亲密关系形式,并有能力经营好它。无论是选择婚姻还是同居,其内核都应该是爱与扶持,是双方都更有意识、更负责任地经营任何形式的亲密关系。这份理性的构建,是让美好的情感在现实世界中走得更远的保障。毕竟,无论选择何种关系形式,成熟的爱,都离不开必要的理性。 来源:婚姻家事工作室 责编:运营事业部 婚姻家事工作室 以婚姻、继承业务为切入点,致力于提供婚前婚后财产规划、家业企业风险隔离、家庭财富的筹划与安排(传承)等业务、继承安排及监督与执行、婚姻危机辅导与处理、婚姻家事争端解决等法律服务。服务范围从解决婚姻家事个人间的争议纠纷扩展到了与其相关的领域,包括对私人财产安全保障的策划建议;家族财富管理与保障;家族企业治理结构完善;代际传承规划及监督与执行,私人法律顾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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