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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泽大原创 | 钱亚芳、梁燕琳:医疗器械营销合规指南:避开“雷区”, 守住合规生命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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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我国医疗大健康产业驶入快车道——从家用血糖仪到医美光电设备,从抗原检测试剂到AI辅助诊断系统,医疗器械产品形态日益多元,销售渠道全面下沉。然而,高速扩张的背后,合规风险也在悄然积聚。根据对近三年行政处罚及司法判例的系统梳理,市场监管部门对医疗器械销售的执法重点主要集中在以下三大领域:资质许可合规、经营活动规范、广告宣传合法。本文结合典型案例与法律规定,就相关合规风险提出实务建议。



资质与许可


无证/未备案经营系“高压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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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常见违规情形

1. 经营未注册或未备案的医疗器械

医疗器械作为特殊商品,其上市必须依法取得注册证(第二类、第三类)或完成备案(第一类)。销售未经注册或备案的产品,构成严重违法行为。


2. 经营者自身未取得相应经营资质

根据产品风险等级,经营者需依法取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第三类)或完成经营备案(第二类)。第一类医疗器械无需许可或备案,但须符合生产质量管理要求。


02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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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合规要求与法律依据

合规要求: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使用单位应当从具备合法资质的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生产经营企业购进医疗器械。购进医疗器械时,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资质和医疗器械的合格证明文件,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从事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批发业务以及第三类医疗器械零售业务的经营企业,还应当建立销售记录制度。

法律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



经营活动规范:


进货查验与记录制度不可缺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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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常见违规情形

1. 未查验供货方资质(如营业执照、生产/经营许可证)

2. 未索取或核对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如注册证、出厂检验报告)

3. 进货记录信息不全、不实,无法实现“票、账、货”一致


02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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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合规要求与法律依据

合规要求: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使用单位应当从具备合法资质的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生产经营企业购进医疗器械。购进医疗器械时,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资质和医疗器械的合格证明文件,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从事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批发业务以及第三类医疗器械零售业务的经营企业,还应当建立销售记录制度。

法律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



广告与宣传:


真实准确是“不可逾越的红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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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常见违规情形

1.未经审查发布医疗器械广告

2.发布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宣传内容(如虚构销量、夸大疗效)

3.使用绝对化用语或功效保证(如“根治”“100%有效”)

4.超出注册/备案范围宣传适用症或功能


02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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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合规要求与法律依据

合规要求:医疗器械发布广告必须经过有关部门的审批,广告的前置审查手续必须齐全;广告的内容不得违反禁止性规定,如含有表示功效的断言、保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医疗广告管理办法》


04合规建议

基于以上分析,为防范医疗器械营销过程中的合规风险,我们向相关医疗器械经营者提出以下合规建议:

1.严守准入底线,确保资质齐全:在开展任何经营销售活动前,必须根据所售医疗器械产品的类别,依法取得相应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第三类)或完成备案(第二类)。切勿抱有侥幸心理无证/未备案经营。

2.建立并严格执行产品质量管理制度:认真查验并留存供货商的营业执照、生产/经营许可证/备案凭证,定期复核。对每一批次产品,均需索取并核对合格证明文件(如产品注册证/备案凭证、出厂检验报告等),确保票、账、货一致。确保进货查验记录完整、可追溯,实现“来源可查、去向可追”。

3.规范营销宣传行为:所有广告内容须经法定程序审查;宣传文案应严格限定于产品注册/备案信息范围内;禁止使用患者形象、疗效承诺、数据造假等违规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