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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人民政协报》刊载柯直观点:每一个被抢走的孩子背后,都缺一份“零门槛”的法律导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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泽大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柯直律师在人民政协报《抢娃藏娃何时休?——用好法律工具 守护好未成年人权益》专题报道中,针对离婚纠纷中频发的未成年人监护权保护问题发表深度法律见解,呼吁打通法律落地“最后一公里”,搭建全民可及、一键可用的零门槛法律导航体系,从根源遏制离婚抢娃藏娃乱象,筑牢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法治屏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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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深耕妇女儿童权益保护领域多年的资深法律工作者,柯直扎根婚姻家庭法律服务一线,常年投身公益普法与弱势群体维权事业,先后获评全国妇联“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个人”、浙江省关工委“关心下一代工作先进个人”等重磅荣誉。同时担任浙江省关工委“网上律师事务所”核心公益律师,长期深入海岛、偏远山区及乡村学校开展未成年人专项普法宣讲,常态化为失足青少年提供法律援助与法治帮教服务,亲历离婚纠纷抢夺藏匿子女衍生虐童、亲子关系破裂、未成年人身心重创的典型案件,对该类社会治理痛点有着扎实实务积累与深刻现实洞察。

近日,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2岁7个月的女童甜甜被亲生父亲田某龙及其同居女友文某桃残忍虐待,最终导致死亡的上诉案引发社会广泛关注。一审法院认定,文某桃、田某龙系共同犯罪,均系主犯,两人均犯故意伤害罪、虐待罪,被分别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

回溯悲剧全过程,这起惨剧表面是恶性虐童案件,根源却指向典型的离婚纠纷监护权争夺乱象。早在案发三个月前,女童父亲田某龙在离婚诉讼尚未审结、监护权归属未依法裁定的情况下,擅自将甜甜从母亲身边强行带走并恶意藏匿,阻断母子正常联系与合法探望,随后长期对年幼孩子实施打骂、冻饿、剥夺睡眠、肢体捆绑等虐待行为,最终因琐事肆意施暴,酿成幼童死亡的悲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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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源自:人民政协报

令人揪心的是,离婚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绝非单一个案,已成为当前婚姻家庭纠纷治理领域不容忽视的突出社会顽疾。据权威司法案例公开信息显示,2026年3月,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典型案例,夫妻分居期间互相抢夺、藏匿子女并引发冲突,未成年人沦为监护权争夺“筹码”;同年4月,洛阳一孕妇因离婚纠纷遭遇孩子被婆家带走藏匿长达三个月,维权困难,孩子长期脱离正常监护,身心成长遭受严重影响。一系列同类案件接连发生,不断叩问社会治理与法治保障底线,如何遏制抢娃藏娃乱象、守护未成年人合法监护权益、杜绝悲剧重演,成为法律界与全社会共同深思的重要课题。

针对当前社会普遍存在的“谁抢到孩子,谁就能拿到抚养权”的错误认知,柯直在采访中明确予以严厉驳斥。他表示,现实中诸多离婚夫妻陷入监护权争夺误区,盲目认为先行抢夺、实际控制孩子就能在法院抚养权裁判中占据优势地位,殊不知该行为本身已涉嫌违法违规,更会对未成年人身心健康造成不可逆的长期伤害。

未成年人绝非夫妻离婚博弈的私有财产,抢娃藏娃行为不仅激化家庭矛盾、撕裂亲子关系,更会给孩子带来心理恐惧、安全感缺失、成长环境动荡等多重创伤,严重违背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核心法治原则,于法于理于情皆不可取。

谈及法治保障层面,柯直强调,我国针对未成年人监护权益保护及抢夺、藏匿子女行为的法律制度已较为完善,法律并不存在“无力”或“缺位”的问题。2021年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专门设立人格权侵害禁令制度,成为制止监护侵害行为的重要法律工具。其中第997条明确规定,当民事主体的人格权面临现实侵害或紧迫危险时,可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责令相关行为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为遭遇子女被抢夺、藏匿的当事人提供及时、高效的司法救济路径。以内蒙古甜甜案为例,若在离婚纠纷初期及时启动人身安全保护令或人格权侵害禁令,通过司法力量第一时间介入阻断藏匿行为与侵害风险,该起悲剧本有可能避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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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合多方调研与案件实操经验,柯直提出系统性治理优化建议。他强调,守护未成年人监护权益、遏制“抢娃藏娃”乱象,应以法治宣传前置、法律服务下沉、维权门槛归零作为核心抓手。

一方面,通过多渠道、接地气的常态化普法宣传,面向全社会普及婚姻家庭、未成年人监护、人身安全保护令、人格权侵害禁令等核心法律知识,破除群众错误抚养权认知,引导民众遇事找法、维权靠法;另一方面,持续打通法治服务基层最后一公里,简化维权申请流程、制作标准化简易申请模板,开通涉未成年人抢夺藏匿案件司法紧急快速通道,落实法律援助兜底保障,把专业法律程序转化为群众看得懂、用得上、零门槛的便民法律服务。

唯有让法律保护看得见、摸得着、用得上,让法治救济跑在暴力伤害前面,才能为每一位未成年人筑牢安全成长法治港湾,真正落实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法治初心。


来源:运营事业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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