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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食管癌根治术后突发癫痫大发作身亡,鉴定意见医院承担轻微至次要责任

发布时间:2026-08-21 16:43:58浏览:0次
案例均为姚吴兵律师真实代理案件。
案情简介:
患者食管癌术后一年余发生肺转移,后每月一次进行放化疗及免疫联合靶向治疗,在第五次住院放化疗期间,突发癫痫大发作,意识不清,家属放弃治疗,次日出院后死亡。
患方认为:医方如及时检查发现病因,并及时治疗,可以延长患者的生存时间,医方的诊疗行为存在过错。
医方认为:医方的诊疗行为没有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诊疗符合诊疗护理常规,不存在过错,患者死亡是其本身基础疾病导致的综合结果,医方在其出现并发症时,操作处理得当。
鉴定意见:患者患食管恶性肿瘤、肺转移、肺炎属于自身原有疾病。病情严重,治疗难度大。医方为其行食管癌根治术及放化疗符合病情需要。患者的死亡属于多因一果,是在基础疾病的基础上,因食管癌根治术后、放化疗及免疫联合靶向治疗后合并肺炎、癫痫、药物性甲状腺功能减退、低钠血症、贫血等并发症,最终因癫痫发作导致心脏、呼吸及自主神经功能障碍而死亡。根据现有病历资料,综合分析,建议医方的过错原因力大小为轻微原因至次要原因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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