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某于2026年2月-4月从事介绍卖淫活动,其作为聊单手参与犯罪,在这期间获利6000余元,律师在接受家属委托之后第一时间前往看守所会见当事人,了解其案件情况以及在公安处做的笔录,律师经过分析后认为当事人情况符合取保候审的情形。在与当事人家属经过沟通案件情况后,律师与主办民警联系,沟通案件并提交《取保候审申请书》,但主办民警以案件较为复杂为由不予同意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后案件被提交到检察院提请批捕,律师立即联系承办检察官,沟通案件提交《不予批捕申请书》,后在审查批捕的最后一天,在律师多次沟通下,检察院作出不予批捕决定,将当事人的刑事拘留措施变更为取保候审,于当天从看守所内出来和家人团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