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果:
●成功指定民政局为遗产管理人
亮点:
●残疾人权益保护;地区首例指定遗产管理人案件;案情疑难复杂
案情简介:
●小A系精神1级残疾,小B系智力3级残疾。2019年左右,二人经媒人介绍后确定恋爱关系。2021年,二人根据上虞当地风俗习惯,于女方家拜堂成亲,结为夫妻。但因小A存在精神残疾,不识字,且患有遗传病,属地民政局无法为二人办理婚姻登记。婚后二人均生活居住于女方村子,夫妻恩爱,和睦相处,互相扶养。期间双方曾为生育子女共同前往省妇保生殖遗传科咨询检查。2024年2月,小B突发交通事故,先后被两辆车碾压死亡。后因涉及遗产继承和交通事故赔偿,律师介入。
核心思路:
●小A虽然非法定继承人,但构成事实上的扶养关系,享有遗产酌给请求权,属于遗产管理人制度中的利害关系人。
●民政部门承担社会救济、社会福利事业、社区服务等工作,比较了解辖区公民的家庭关系、财产状况等,有能力担任遗产管理人。
律师分享:
●本案中当事人的凄惨程度令人扼腕,苦主幼年丧母,成年丧父,新婚三年遭遇横祸,未有子嗣,天下之不幸莫过于此。感叹于残疾人携手一生之不易,本就为弱势群体,而其妻往后余生何以保障?虽然遗产管理人案件尘埃落定,但囿于其妻非属法律意义上之配偶,纵然合乎情理,但在现有法律和司法框架下主张交通事故赔偿案件属于难上加难。
目前该交通事故赔偿案件仍由陆江律师办理当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