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为代理原告(施某)案件,施某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凯支行购买理财产品时遭到柜台工作人员欺骗,在不知情情况下买入150万元私募信托产品,该产品封闭期为2年,随后两年内本金发生亏损8万元。林智律师在引导施某向金融监督管理局温州分局投诉后拿到《银行保险违法行为举报调查意见书》,该意见书明确指出了新凯支行存在诸多过错。案件开庭审理后,法院综合双方过错的程度,最终判决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凯支行向施某赔偿损失。

本案为代理原告(施某)案件,施某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凯支行购买理财产品时遭到柜台工作人员欺骗,在不知情情况下买入150万元私募信托产品,该产品封闭期为2年,随后两年内本金发生亏损8万元。林智律师在引导施某向金融监督管理局温州分局投诉后拿到《银行保险违法行为举报调查意见书》,该意见书明确指出了新凯支行存在诸多过错。案件开庭审理后,法院综合双方过错的程度,最终判决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凯支行向施某赔偿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