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护人徐匡文律师代理的高某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予以从轻处罚;自动投案,如实供述罪行,系自首,且认罪认罚,予以减轻处罚。法院依法作出判决,高某某被判处刑罚并处罚金。
邹某涉嫌诈骗罪一案
黄某涉嫌组织考试作弊罪一案,经辩护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
某公司及赵、何、王等被告人涉嫌非法经营罪、职务侵占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一案
常、丁、周等人涉嫌职务侵占罪一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