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判决在萤石矿合伙财产尚未清算的情况下,径行认定第二次份额转让款(25%份额)系萤石矿的剩余财产并进行了分配,既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又与在先的生效判决相矛盾,系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且适用法律确有错误,依法应予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