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与背景】
21世纪初,随着城市基建加速,涉及政府重点工程的专利侵权纠纷逐渐浮现。本案原告渠涛系专利号ZL97110657.6、名称为“互通式立体交叉道路”的发明专利权人。2006年,原告认为杭州市重点工程上德立交桥的设计方案落入了其专利保护范围,遂将杭州市人民政府等六家单位告上法庭。
【审理过程与结果】
本案审理过程曲折,前后历时近8年:
专利无效程序启动:2006年6月29日,被告某设计院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
专利被宣告无效:2007年8月27日,专利复审委作出第10534号无效决定,宣告涉案发明专利权全部无效。
一审判决: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该设计方案所采用的是公知技术,不构成侵权,原告指控缺乏事实依据。2008年6月5日,一审判决驳回渠涛全部诉讼请求。
行政诉讼与二审中止:渠涛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并就专利无效决定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09年8月28日裁定中止本案审理,等待行政诉讼结果。
终审裁定:2013年12月16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维持专利复审委的无效决定。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随即恢复审理,认为原告据以主张的权利基础已不存在,于2013年12月26日裁定:撤销原审判决,驳回渠涛的起诉。
【法律评述】
该案的核心法律意义在于:
诉讼标的创纪录:3.65亿元的索赔金额在当时创下了国内专利侵权诉讼的最高纪录,被称为“当时最大的专利侵权案”。
被告主体的特殊性:案件涉及杭州市人民政府及多家国有企事业单位,是政府作为被告参与专利侵权诉讼的典型案例。
“权利基础”原则的典型适用:本案明确了一个重要规则——专利权被依法宣告无效后,权利人据以主张的权利基础即告消灭,侵权诉讼将因不符合起诉条件而被驳回。
公知技术抗辩的运用:一审法院认定被告设计方案采用的是公知技术,不构成侵权,体现了专利侵权判定中“公知技术抗辩”规则的实践应用。
程序复杂性:案件历经专利无效宣告、行政诉讼、侵权诉讼中止与恢复等多个程序,耗时近8年,充分展现了专利侵权诉讼中民行交叉程序的复杂性。
【总结】
渠涛诉杭州市人民政府等六被告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案,以3.65亿元的诉讼标的额创下当时国内专利侵权诉讼之最,因被告涉及政府及多家国有单位、案件程序曲折复杂而备受关注。案件最终因原告专利被宣告无效而告终,为专利侵权诉讼中“权利基础”原则的适用提供了重要实践样本。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李永明教授曾多次在公开讲座中将本案作为知识产权保护的典型案例进行解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