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杭州某公司 :杭州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是我国早期最大的磁记录材料生产基地之一,1979年起从某株式会社全套引进生产设备和技术,主要生产录音带、录像带等产品。
某株式会社商标权利人:某株式会社为日本知名电子元器件企业,在中国注册有第17类、第16类等多类商标。
【代理人】
李永明,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浙江泽大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曾代理多起知名知识产权案件。
【案件性质】
该案被称为“中国首起外贸知识产权担保案”,核心争议涉及出口商品的知识产权担保义务——即卖方在出口贸易中,是否应保证其出口产品不侵犯进口国(匈牙利)第三方的知识产权。
【相关法律框架参考】
在国际货物买卖中,卖方的知识产权担保义务主要规定于:《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CISG)第42条:卖方所交付的货物,必须是第三方不能根据买方营业地所在国法律或合同预期的转售/使用地法律主张任何权利或要求的货物。
知识产权担保义务的免责情形包括:买方在订立合同时已知或应知该权利主张;或该权利主张因卖方遵照买方提供的技术图样、设计等所致。
卖方承担知识产权担保义务的范围通常仅限于买方营业地或合同约定的转售/使用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