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负刑事责任不等于没有犯罪! 一个人干了犯法的事,可能因为年龄太小、精神问题或者正当防卫等原因,法律不追究他的刑事责任(不用坐牢或受刑罚),但这件事本身在法律上仍然可能被认定为“犯罪”。不过,不负刑事责任的人,通常不会有犯罪记录。看司法机关最终有没有作出“有罪判决”或“定罪免刑”的结论。
一、哪些情况干了“坏事”却不用负刑责?
年龄太小或太大
- 不满12周岁
- 干任何坏事,一律不负刑事责任。
- 12周岁以上不满14周岁
- 只有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或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且经最高检核准追诉的,才负刑责。其他情况不负。
- 14周岁以上不满16周岁
- 只对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这8种严重犯罪负刑责。干别的坏事(比如偷东西数额很大、诈骗),不负刑责。
- 75周岁以上
- 故意犯罪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一般不会判死刑(除非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
精神或智力有问题
- 完全疯掉(完全丧失辨认或控制能力)
- 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作案时完全疯了,不负刑事责任。但要家属或政府严加看管和医疗。
- 间歇性精神病
- 作案时精神正常,要负刑责;作案时发病(丧失辨认或控制能力),不负刑责。
- 脑子不太好使(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控制能力)
- 要负刑事责任,但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 喝醉酒
- 普通醉酒(生理性醉酒)犯罪,要负刑责,醉酒不是免责理由。病理性醉酒(极罕见,类似精神病)另论。
其他合法理由
- 正当防卫
- 为保护自己或他人免受不法侵害而反击,没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不负刑责。防卫过当要负刑责,但应减轻或免除处罚。
- 紧急避险
- 为保护更大利益(如人命)不得已损害较小利益(如财产),没超过必要限度,不负刑责。避险过当要负刑责,但应减轻或免除处罚。
- 意外事件
- 行为在客观上造成了损害结果,但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预见的原因引起的,不是犯罪,不负刑责。
二、不负刑责,到底算不算有“犯罪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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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了“有罪”但免刑
- 算犯罪记录!
- 法院判决书明确认定构成犯罪(如“犯XX罪”),只是根据法律免予刑事处罚(不用坐牢、不用罚金)。这属于有罪判决,会留下犯罪记录。
- 后果: 开不出无犯罪记录证明,可能影响政审(考公、参军)、找工作(部分行业)、出国签证等。
2
检察院决定“不起诉”
- 分情况!
- 法定不起诉(绝对不起诉): 检察院认为行为根本不构成犯罪(如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过了追诉时效、意外事件等),或依法不应追究刑事责任(如未达刑责年龄、精神病人作案)。这种情况不算犯罪记录。
- 相对不起诉: 检察院认为行为已构成犯罪,但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如犯罪较轻且自首、有重大立功、正当防卫明显过当等)。这种情况理论上行为构成犯罪,但实践中多数地方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时可能不体现,或者注明“相对不起诉”。具体看地方规定和证明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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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龄太小、精神病人等不负刑责
- 不算犯罪记录!
- 因为行为人未达刑事责任年龄或依法被认定为无刑事责任能力(如作案时完全精神失常),司法机关(法院或公安撤销案件、检察院不起诉)最终的法律结论是不追究刑事责任。这通常意味着行为在法律上不留下犯罪记录。
- 注意: 虽然没犯罪记录,但公安系统内部可能留有违法记录或办案记录(如涉事未成年人被送入专门学校、精神病人强制医疗等),这与面向社会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是两回事。
4
正当防卫、紧急避险等合法行为
- 不算犯罪记录!
- 这些行为本身是法律鼓励或允许的,不构成犯罪,因此不负刑事责任是当然结果,更不会产生犯罪记录。
- 注意: 如果行为被认定为防卫过当或避险过当,虽然可能减轻或免除处罚,但如果法院作出了有罪判决(即使免刑),则仍会有犯罪记录。
三、怎么查自己到底有没有犯罪记录?
1
最权威方法:申请《无犯罪记录证明》
- 去哪里办? 通常到户籍地或居住地的公安机关(派出所或公安分局)申请。
- 需要啥材料? 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填写申请表。单位查询还需单位介绍信等。
- 证明上写啥? 证明会明确记载申请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是否具有犯罪记录。如果司法机关最终认定你不构成犯罪、不追究刑事责任(如前述不负刑责的未成年人、精神病人、法定不起诉等),证明应显示“无犯罪记录”。
2
看司法机关的最终结论文书
- 法院判决书/裁定书: 这是最核心依据。文书上如果写了“被告人XXX犯XX罪...”,即使后面是“免予刑事处罚”,也意味着有罪判决,有犯罪记录。如果写的是“宣告无罪”或“不认为是犯罪”,则无犯罪记录。
- 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书》: 仔细看不起诉的类型和理由。
- 写明“不构成犯罪”、“不应追究刑事责任”、“法定不起诉”的,通常无犯罪记录。
- 写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相对不起诉”的,行为被认定为犯罪,但记录情况较复杂(可能开不出完全干净的证明)。
- 公安机关《撤销案件决定书》: 如果写明是因“不构成犯罪”、“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等原因撤销案件,通常无犯罪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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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分“犯罪记录”和“违法记录”
- 犯罪记录: 专指经法院生效裁判文书确认有罪(包括定罪免刑)的记录。
- 违法记录: 指因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等行政法规被行政处罚(如行政拘留、罚款)的记录,或因犯罪情节轻微检察院不起诉、因年龄原因不负刑责但公安进行了训诫、送入专门学校等处理的记录。
- 重要区别: 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时,不会显示“违法记录”。但“违法记录”在公安内部系统是存在的,可能在政审等特定严格审查中被要求说明。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 第十三条:【犯罪概念】...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 第十六条:【不可抗力和意外事件】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是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不是犯罪。
- 第十七条:【刑事责任年龄】...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 第十八条:【特殊人员的刑事责任能力】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 第二十条:【正当防卫】...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 第二十一条:【紧急避险】...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 第十六条:【依法不追诉原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 第一百七十七条:【法定不起诉的条件】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法定不起诉)。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相对不起诉)。
- 《公安机关办理犯罪记录查询工作规定》
-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犯罪记录,是指我国国家专门机关对犯罪人员的客观记载。除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文书确认有罪外,其他情况均应当视为无罪。有关人员涉嫌犯罪,但人民法院尚未作出生效判决、裁定,或者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办案单位撤销案件、撤回起诉、对其终止侦查的,属于无犯罪记录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