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证据不足被关押17年后最终被宣告无罪释放(适用“疑罪从无”原则),当事人有权依法申请国家赔偿。 赔偿主要包括两部分:一是按天计算的人身自由赔偿金(17年约可获赔200万-300万左右),二是精神损害抚慰金(通常不低于人身自由赔偿金的35%)。能否拿到赔偿关键看最终是否被法律正式宣告无罪。
一、关17年放出来为啥能要赔偿?
原则
- “疑罪从无”是铁律: 法院最终判决必须基于充分证据。证据不足、事实不清,就只能依法宣告无罪,不能把人一直挂着。
- 关错了就得赔: 既然最终法律上认定你无罪,那么之前关你的17年就属于“错误羁押”,国家必须为这个错误承担责任,给予赔偿。这是法律对你蒙受冤屈的补救。
条件
- 必须拿到“无罪判决书”: 不是“取保候审”或者“证据不足不起诉”,必须是法院的最终生效判决书明确写着“宣告无罪”(且是基于证据不足的无罪)。
- 羁押时间要算清: 从被刑事拘留那天起,到被释放那天止,中间失去自由的天数都要算进去,整整17年一天都不能少。
二、能赔多少钱?17年怎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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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自由赔偿金
- 按天算钱: 赔偿金 = 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 × 你被关押的总天数。
- “上年度”指哪年? 指作出赔偿决定时的上一年度。比如2024年决定赔你,就按2023年的日平均工资算。
- 17年大约多少天? 17年 ≈ 365天 × 17 = 6205天(闰年多几天忽略不计)。
- 日工资标准在涨: 这个标准每年由国家统计局公布,近几年每年都在涨。例如2023年的标准是每日436.89元。
- 估算金额: 436.89元/天 × 6205天 ≈ 271万元左右。实际金额取决于最终决定赔偿时的最新标准,只会更高不会更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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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损害抚慰金
- 必须给,而且不能太少: 被冤枉关17年,精神上遭受的折磨难以想象,这笔钱是对精神痛苦的抚慰。
- 最低标准: 法律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关17年绝对算!),精神抚慰金不低于人身自由赔偿金的35%。
- 实际可能更高: 法院会考虑关押时间长短(17年极长)、影响范围、后果严重程度(比如家破人亡、社会评价严重降低等),通常会远高于35%,达到50%、70%甚至更高都有可能。按35%最低算:271万 × 35% ≈ 95万。
- 总额估算(按最低35%): 人身自由赔偿金271万 + 精神抚慰金95万 ≈ 366万左右。实际总金额大概率会超过400万。
三、除了钱还能赔啥?怎么去要这个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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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补救措施
- 恢复名誉、消除影响: 赔偿义务机关(通常是法院或检察院)必须在影响范围内(比如你原来工作单位、居住地)为你恢复名誉,消除错误办案带来的恶劣影响。比如公开赔礼道歉、发公告说明情况。
- 恢复原有待遇(如果适用): 如果原来有工作,因为被抓被开除或停职停薪的,可以要求恢复工作、补发工资。如果是退休人员,补发养老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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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赔偿关键步骤
- 找准赔谁: 谁最后办的案子导致你被关押?如果是法院判无罪,就找法院赔;如果是检察院不起诉(证据不足)后放人,就找检察院赔。
- 两年内申请: 从你收到无罪判决书(或不起诉决定书)那天起算,两年内必须提出赔偿申请!过期就很难了。
- 写申请书: 写明你是谁、为什么申请赔偿(依据无罪文书)、被关了多久、具体赔什么(自由赔偿金、精神抚慰金、其他补救)。
- 准备好证据: 最重要的是生效的无罪判决书或不起诉决定书原件。证明身份的材料(身份证),证明羁押时间的材料(拘留证、释放证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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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烈建议找律师
- 金额巨大、程序复杂: 涉及几百万赔偿、17年这么长的羁押期、精神损害程度的认定,自己处理难度极大。
- 专业律师的作用: 帮你精准计算赔偿金额、收集整理关键证据、撰写专业的赔偿申请书、与赔偿义务机关沟通谈判、在必要时向上一级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特别是争取更高的精神抚慰金比例,律师的经验至关重要。
四、要是办案机关拖着不赔或者赔太少咋办?
法律规定了明确的救济途径,你不必担心对方耍赖。
- 第一步:向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 如果赔偿义务机关(比如市中级法院)在收到你申请后两个月内不作决定,或者你对它作出的赔偿决定(比如金额、方式)不服,你可以在决定作出或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它的上一级机关(比如省高级法院)申请复议。复议机关应在两个月内作出决定。
- 第二步: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 如果你对复议决定不服,或者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你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或复议期满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复议机关所在地的同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这是最终的法律程序。
- 法院赔偿委员会说了算: 赔偿委员会审理国家赔偿案件是书面审,必要时可以调查取证、听取意见。它作出的赔偿决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决定,必须执行。
- 关键提示: 这些期限都很严格!务必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申请,并保留好邮寄、签收等凭证。委托专业律师处理能最大程度保障你的权利。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 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二)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三)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三条: 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五条: 有本法第三条或者第十七条规定情形之一,致人精神损害的,应当在侵权行为影响的范围内,为受害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支付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最高人民法院规定,精神抚慰金一般不低于人身自由赔偿金的35%)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 规定了赔偿义务机关作出决定的期限、申请复议的程序以及向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的程序。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刑事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 明确规定了“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以及确定精神损害抚慰金数额应考虑的因素。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国家赔偿案件确定精神损害赔偿责任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第八条: 详细规定了精神损害抚慰金的确定标准、计算比例(原则上不低于人身自由赔偿金、生命健康赔偿金总额的百分之三十五,但一般不超过百分之五十)以及特殊情况下可以超过百分之五十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