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犯罪,普通员工不一定都要坐牢!看员工是否知情、有没有实际参与犯罪、在公司犯罪中起什么作用。 大部分普通打工人,如果只是按领导要求干份内活,对犯罪不知情也没参与决策,通常不用坐牢。但如果是直接负责的主管、操办的人员,或者明知是犯罪还积极参与,那就有坐牢的风险了。
一、普通打工人也要跟着背锅坐牢吗?
一般不用坐牢
- 完全不知情: 领导让干啥就干啥,根本不知道干的事情是违法的(比如公司搞非法集资,你只是负责录入客户资料)。
- 只干份内活: 做的都是正常岗位职责范围内的事,没有超出工作范围去参与犯罪活动(比如公司偷税,你只是按财务总监要求记账)。
- 没参与决策: 犯罪的决策是老板或高层定的,你一个小兵完全没发言权。
- 没分赃或获利极少: 就拿正常工资奖金,没从犯罪里拿额外好处。
可能要坐牢
- 明知是犯罪还干: 知道公司干的事犯法(比如知道是骗人、造假),还继续参与执行。
- 起了关键作用: 你干的活是犯罪里不可缺少的一环(比如你是财务,具体操作了洗钱;你是技术,专门开发了诈骗软件)。
- 积极参与策划/指挥: 你不是被动执行,而是主动出主意、指挥别人干(比如部门经理组织下属一起造假)。
- 从中捞了大好处: 除了工资,还从犯罪活动里分了不少钱或拿了大笔提成。
二、哪些员工最容易被抓去坐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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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的主管
- 老板、股东、实际控制人: 公司是他们说了算,犯罪通常由他们决定。
- 总经理、总监、部门经理: 具体负责这块业务,知道内情,直接指挥下属实施犯罪(比如销售总监指挥团队搞传销,财务总监指挥做假账偷税)。
- 风险最高: 这类人几乎跑不掉,被认定为单位犯罪“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是重点追责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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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办的人员
- 技术人员: 比如专门开发非法软件、搭建违法平台的程序员。
- 财务/业务人员: 具体操作洗钱、转移资金、签假合同、做假账的人(比如会计、出纳、核心销售)。
- 明知故犯的执行者: 虽然职位不高,但清楚知道自己在干违法的事,并且积极执行(比如客服明知产品是假货还忽悠客户购买)。
- 风险也很高: 可能被认定为“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三、员工说“我不知道是犯罪”有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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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嘴上说“不知道”不行
- 得看客观证据: 警察和法官会查你的岗位职责、工作内容、邮件/聊天记录、培训记录、签过的文件等,来判断你到底知不知道。
- 工作性质露马脚: 如果你干的事明显不正常(比如让你销毁证据、用私人账户走公司巨款、签阴阳合同),再说“不知道”就很难让人相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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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证明自己真不知情?
- 工作记录: 提供岗位说明书、日常工作邮件/沟通记录,显示你接触不到核心决策和内幕。
- 上级指令: 证明你是严格按照上级(尤其是有决策权的人)的明确指示操作的。
- 培训内容: 公司培训没教过你这些是违法的,或者公司有误导性宣传。
- 同事证言: 其他同事能证明你确实不知情。
- 没有异常获利: 工资奖金都是正常水平,没拿过可疑的大额“奖金”或“提成”。
3
重点:是否“应当知道”
- 法律不只看“实际知道”: 即使你咬死说不知道,但如果根据你的经验、职位、接受的信息,你“应当知道”或者“可能知道”这是犯罪(比如明显违背常理的操作),也可能被认定有责任。
- 比如: 一个资深财务,公司频繁用个人账户走账几百万,还让她做假账平掉,她说完全不知道违法,这很难被采信。
四、公司被罚了,员工还要坐牢吗?
是的!公司犯罪(单位犯罪)实行“双罚制”:既要罚公司,也要罚责任人。
- 罚公司: 对公司判处罚金(罚很多钱)。
- 罚个人: 对前面提到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该判刑的还是要判刑(比如有期徒刑),也可以并处罚金。不是公司交了罚款,责任人就不用坐牢了。
- 普通员工: 对于确实不知情、未参与的普通员工,公司被罚不影响他们,他们个人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不会因此坐牢。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条【单位犯罪】: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法律规定为单位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一条【单位犯罪的处罚】: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本法分则和其他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共同犯罪】: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六条【主犯】: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对于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对于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七条【从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单位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盗用单位名义实施犯罪,违法所得由实施犯罪的个人私分的,依照刑法有关自然人犯罪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