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供稿:泽大永康分所
责编:运营事业部
取得公司的公章是否就意味着取得了公司的控制权?
声音能否注册为商标?申请注册声音商标的标准又是什么呢?
录音录像作为证据使用时需要注意哪些呢?
泽大永康分所杨秀娟律师、汪金刚律师、应潮律师分别针对以上三个问题,倾情解读,为你带来“有声说法”,用简短的话语让法律问题更易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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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章的相关法律问题
泽大永康分所杨秀娟律师通过当当网的印章事件,讲述公司公章相关法律问题,并对公司治理提出以下法律建议:公司应当建立印章的管理制度,明确保管人及其职责,明确用印申请及审批的流程,做好用印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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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音能否注册为商标?
前段时间,上海妆佳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将口红一哥、知名网络主播李佳琦那句“魔性”的口头禅“Oh my god,买它买它!”申请注册声音商标了!(申请注册号45217353)。
据悉,上海妆佳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的第二大股东便是李佳琦。那么到底能否申请注册声音商标?申请注册声音商标的标准又是什么呢?
泽大永康分所汪金刚律师为你带来解答。
划重点
《商标法》第八条提到,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的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和声音等,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
因此,声音可以作为商标申请,但声音商标与文字商标、图形商标等传统商标不同,在社会公众的一般认知中,通常没有将声音作为商标进行识别的经验和习惯,不会将某一声音自然地认知为商标,某一声音只有经过长期、广泛的使用,才可能使公众将其与某个特定的商品或服务提供者相联系。
声音商标是从听觉的角度帮助消费者对特定来源的商品或服务进行区分,在申请注册时一些特殊要求。
《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规定,以声音标志申请商标注册的,应当在申请书中予以声明,提交符合要求的声音样本,对申请注册的声音商标进行描述,说明商标的使用方式。对声音商标进行描述,应当以五线谱或者简谱对申请用作商标的声音加以描述并附加文字说明;无法以五线谱或者简谱描述的,应当以文字加以描述;商标描述与声音样本应当一致。
简单地理解,就是以声音申请注册商标,一定要以某种可见的方式对声音进行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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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音录像作为证据使用时的注意事项
我们在生活中遇到一些有趣的事情的时候常常会进行拍照、录音、录像。如果遇到纠纷,这些照片、录音、录像能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答案当然是肯定的,泽大永康分所应潮律师提醒,这些事项需要注意。
划重点
首先,如果要将录音、录像材料提供给法庭作为证据使用的话,要保留好原始的载体。因为提供给法院的证据是要提供原件的,原始载体就是原件,如果原始载体没有保存完整或者损坏的话,可能会导致该证据的证明目的不能实现。
其次,录音、录像资料要完整,首尾要连贯,不能有中断或者剪辑,否则也可能由于该证据的证据形式不符合法律规定,导致不能被采纳。
第三,证据的内容要有明确的指向性。提供的材料里面要能确定当事人的身份情况,也就是能确定法律上的当事人主体:并且尽量在交流的过程中采用普通话,如果在交流的过程中采用的是地方方言,很可能会导致该证据无法被法院采纳作为判决依据。
第四,录音资料和影像资料里记载的内容要清晰,不仅仅是声音和影像要清晰,还包括记载的内容要能明确,比如说在买卖合同纠纷中对尚欠货款的金额、欠款人对该金额是否有明确的回复,均需要在录音中有明确的体现,否则,有可能由于记载内容不明确导致证明目的不能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