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建设工程领域,“背靠背”付款条款屡见不鲜,也由此衍生出大量工程款拖欠纠纷。当总承包方以“未收到建设单位付款”为由拒绝支付工程款时,分包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的合法权益该如何保障? 本文聚焦一起标的额达2800余万元的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面对复杂的合同关系、多重抗辩以及“指定分包”“代收代付”等争议焦点,泽大(上海)律师事务所龙昌军、龚子昭律师精准适用2024年最高法批复确认建设工程合同中“背靠背”付款条款无效,明确指定分包不突破合同相对性、总承包人应自行承担建设单位支付不能的商业风险、瑕疵三方协议不产生变更合同权利义务效力等重要裁判规则,最终在一审、二审均获得胜诉。 本案不仅切实维护了中小企业合法权益,也进一步明确了建设工程领域中“背靠背”条款适用边界、总承包人付款责任及商业风险承担规则,对于规范建筑市场交易秩序、优化营商环境具有积极意义。
案情简介 上海H幕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H公司”)与云南G总承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总承包公司”)于2020年、2021年先后签订工程分包合同,约定由H公司承建J金融中心幕墙工程。两份合同中均约定:“在本合同范围内乙方完成对应工程量对价款项后,甲方收到建设单位该款项后支付给乙方。” 合同履行过程中,H公司已完成大部分工程,而总承包公司仅支付部分工程款。后因建设单位J公司原因,案涉工程停工。 2024年9月,H公司向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合同中“背靠背”付款条款无效,要求总承包公司直接支付工程款及其他相关费用。对此,总承包公司抗辩其仅是“代收代付”,付款义务应由建设单位承担,同时要求H公司分摊其在诉J公司一案中支出的相关费用。 一审法院判决支持H公司核心诉求后,总承包公司不服,以“背靠背”付款条款有效,总承包公司未收到J公司款项,付款条件不成就等理由向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办案过程
1 一审办案过程 接受委托后,龙昌军、龚子昭律师迅速围绕案件核心争议展开系统梳理,精准收集证据,构建证据体系,并深入研究相关法律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大型企业与中小企业约定以第三方支付款项为付款前提条款效力问题的批复》,明确规定大型企业与中小企业约定以收到第三方向其支付的款项为付款前提的条款,因违反《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相关规定,应当认定无效。本案中总承包公司为大型国有企业,H公司为中小企业,完全符合批复适用条件。 基于此,代理律师确定核心诉讼策略:以最高法批复和《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为主要法律依据,主张“背靠背”条款无效;同时严守合同相对性原则,要求总承包公司直接承担付款责任。 2 二审办案过程 一审胜诉后,总承包公司提起上诉,代理律师迅速启动二审应对程序。全面研判上诉理由,制定二审答辩策略。重点围绕强化合同相对性原则,论证指定分包不改变总承包人付款义务;重申“背靠背”条款因违反效力性强制性规定而无效;阐明建设单位支付不能属于总承包人应自行承担的商业风险等方向进一步展开论证,并针对对方新增观点及证据及时制定答辩方案,从程序与实体两个层面进行回应。最终,二审法院全面采纳代理意见,维持原判。
办案心得
作为代理律师,我们在本案中深刻体会到精准把握法律政策与务实诉讼策略的重要性,尤其是二审终审胜诉的结果,更让我们对建设工程领域中小企业权益保护的司法实践有了更深的理解。
法律适用需紧跟司法政策动向 在代理过程中,我们注意到最高人民法院于2024年发布的关于“背靠背”条款效力的批复,这为解决长期困扰建筑行业的付款难题提供了新的法律依据。通过精确收集H公司作为“创新型中小企业”的证据,成功将宏观政策转化为具体案件的裁判规则。 证据准备需系统全面,针对性强 针对“背靠背”条款效力、中小企业身份、工程款金额等核心争议,系统收集、组织证据。特别是对《关于<甲指总签专业分包单位工程进度款支付和结算办理>的情况说明》的形式与实质瑕疵进行精准质证,揭示其不构成有效三方协议的本质,为法院准确认定事实提供了有力支持。二审阶段,针对对方突击提交的证据,迅速制定质证意见,从程序和实体两个层面进行全面反驳,有效瓦解了对方的上诉理由。 诉讼策略需审时度势,层层递进 一审阶段,我们以最高法批复为核心突破口,直击“背靠背”条款效力这一关键问题;二审阶段,我们针对对方提出的新主张、新证据,及时调整策略,强化合同相对性原则,精准反驳“隐名代理”等新观点,同时充分利用生效判决的既判力,揭露对方诉讼行为的矛盾之处,形成了完整的抗辩体系。 专业协同是复杂案件胜诉的关键 本案涉及建设工程、合同、中小企业保护政策等多领域知识,我们团队内部充分协同,整合专业优势,确保法律适用精准、证据组织严密、诉讼策略灵活。尤其是在二审阶段,团队成员分工协作,在短时间内完成了高质量的答辩意见和质证意见,为庭审的顺利进行奠定了坚实基础。 个案价值超越诉讼本身,彰显法治进步 该终审判决切实保障了中小企业的合法权益,避免了因“背靠背”条款导致的工程款长期拖欠问题。在当前经济环境下,及时回款对中小企业生存发展至关重要。本案不仅为H公司挽回了巨额经济损失,更通过司法裁判明确了建设工程领域的三项重要规则:一是大型企业与中小企业约定的“背靠背”付款条款无效;二是指定分包不突破合同相对性,总承包人仍应承担付款义务;三是建设单位支付不能的商业风险应由总承包人自行承担,不得转嫁给分包人。这些规则的确立,有助于优化建筑行业营商环境,促进市场交易公平。
来源:泽大(上海) 责编:运营事业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