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logo
  • 首页
  • 找律师
  • 关于泽大
    • 新闻中心
    • 党建活动
    • 社会责任
    • 泽大机构
    • 招贤纳士
    • 分所加盟
  • 联系我们
400-888-7999
注册登录

网站logo法律热线(工作日08:00-17:00)400-888-7999
©2003-2025 浙江泽大律师事务所 版权所有
浙ICP备15012506号-2
网站logo
    关于泽大
  • 律所简介
    联系我们
  • 联系我们
    找律师
  • 律师检索
7*24h服务热线:400-888-7999
关注我们二维码关注我们
©2003-2025 浙江泽大律师事务所 版权所有备案图标浙ICP备15012506号-2
  • 找律师
  • 在线咨询
  • 电话咨询
你的难题,这有答案,专业律师,精准解答

以案说法

新闻中心列表
  1. 首页
  2. 新闻中心
  3. 以案说法
  4. 详情
【以案说法】

最新泽大原创 | 让婚前财产约定,成为婚姻的“安全锁”而非“绊脚石”

发布时间:2026-05-27 08:56:01浏览:124次

导语

News Today

2026年5月,新修订的《婚姻登记条例》正式施行一周年,伴随婚姻登记“全国通办”政策全面落地,异地登记流程大幅简化,民众领证结婚愈发便捷。据杭州民政发布的数据,今年5月20日全市共办理婚姻登记2716对,5月21日又逢小满节气,许多新人选择在这个浪漫的时刻正式缔结婚姻关系。

然而,婚姻从来不只是两个人的情感相守,更涉及人身关系与财产权责的结合。

近年来,随着全民法律意识不断提升,年轻人对婚姻风险的认知也愈加理性,婚前财产约定从过去的“避之不及”,逐渐成为当下的“坦然面对”。《中国青年报》调查显示,2010年仅10.3%的受访者表示接受婚前协议,2017年这一比例上升至60%。此外,2025年8月发布的《现代青年婚恋困境的多维透视与破局路径研究》白皮书显示,63.79%的受访者能够接受婚前财产公证,28.25%视情况而定,仅有7.96%明确无法接受。

这一变化背后,反映的是婚恋观念的转变迭代。相比老一辈“婚前谈钱伤感情”的传统观念,当代年轻群体在面对婚姻时,普遍更加理性务实,也更注重风险预判与权益保障。

本文将结合《民法典》婚姻家庭编,梳理婚前财产约定的法律依据、适用场景与实操要点。

图片

Part.1

婚前财产约定的定义与法律依据

早些年,不少人存在认知误区,认为婚前财产协议“伤感情”“不受法律保护”“可以随意反悔”。但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该条明确了婚前财产协议的合法性,赋予当事人通过意思自治排除法定财产制适用的权利,自主重塑双方财产、收益、债务的分配规则。协议一经签署,对双方均产生法律约束力。

Part.2

现代资产结构复杂化

推动婚前约定规范化

过往婚姻财产争议,大多围绕房产、车辆、存款三类基础资产。但结合浙江地区近三年离婚纠纷、离婚后财产分割纠纷案件数据来看,当代财产形态已发生重大变化,资产形态愈发多元、复杂。

例如:婚前购房普遍存在父母全额或部分出资等情形;职场群体普遍持有股票、基金、理财、保险等金融类资产;创业及企业从业者持有股权、期权等经营性资产;新生代群体存在虚拟财产、知识产权收益、网络账号权益等新型财产。

此类婚前由个人持有的资产在婚后持续产生收益、发生增值,极易出现财产混同。传统法定夫妻财产制已难以适配现代青年的财产结构,若未提前约定,一旦婚姻变动,极易引发财产分割争议、债务牵连纠纷。这也是婚前财产约定被普遍推荐的核心原因,通过合理设计婚前财产约定,降低婚后因经济问题引发的冲突,既能保护财产优势方,也能保障经济弱势方的合法权益。

Part.3

实务高频适配人群

婚前财产约定,从来不只是高净值人群的专属特权,更是普通人应对婚姻风险的自保工具。选择签署婚前财产约定的高频群体有以下几类:

01


父母大额出资购置资产的未婚群体

现阶段婚恋房产大多存在父母全额或部分出资支持小家庭的情形,但在无书面约定的情况下,父母出资性质、房屋份额、增值归属极易产生争议。通过婚前财产约定可固定出资事实、明确权属,保障长辈出资权益。

02


婚前持有大额、复合型资产的人群

包含婚前自有房产、大额存单、股票基金、保险保单等资产。通过书面约定,可明确资产本体、婚后增值、投资收益的归属,一定程度上可隔离婚前个人资产婚后混同风险。

03


企业经营者、股东、创业人群

婚前股权本身属于个人财产,但面临离婚纠纷时,夫妻双方对于一方持有的婚前股权在婚后的增值与分红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常产生争执,实务处理时需辨别财产性质结合具体情况进行细致分析再行认定(注:区分婚后收益的性质是否属于孳息或自然增值,若是则属于个人财产,若不是这两者则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若选择通过婚前协议的方式对股权收益归属进行约定,能够降低婚姻变动时夫妻双方的财产纠纷风险。

04


婚前存在负债、信贷、经营债务的人群

婚前个人债务,可因婚后财产混同或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等情况,导致配偶财产被债权人进行追偿、执行。通过协议提前明确债务归属与清偿主体,可有效实现个人债务隔离,保护另一方婚后财产安全。

05


再婚、重组家庭当事人

再婚家庭普遍存在前婚财产、子女抚养、遗产继承等问题。婚前约定可厘清婚前财产边界,明确个人财产传承归属,规避继子女继承、婚后资产混同、家庭内部财产争议。

Part.4

协议合法边界

婚前财产约定可规制资产归属、债权债务承担主体等财产关系,但不得对人身关系进行限制,更不得突破法律强制性规定及公序良俗。

  可约定范围

1. 不动产、车辆的权属、还贷责任以及证券基金等金融资产的增值分配;

2. 各类人身险、理财型保险的现金价值、受益人、资产归属;

3. 公司股权、知识产权的归属与收益分配;

4. 婚前债务、婚内单方债务、共同债务的区分与承担方式;

5. 彩礼、嫁妆、婚前赠与财产的权属界定;

6. 合法的家庭开支分担、家务补偿等家事权责约定。

  无效情形

1. 限制离婚自由、设置离婚违约金、禁止再婚等人身限制性条款;

2. 剥夺子女抚养权、探视权;

3. 一方无条件放弃全部财产的显失公平条款;

4. 规避法定赡养义务;

5. 其他限制人身自由、带有惩罚性质的不合理约定。

Part.5

实务建议

财产约定是风险防范工具,而非情感对立工具

图片

婚前财产约定的核心作用是定分止争、厘清边界、预防纠纷,其本质是法律对双方财产权益的平等保护,无关信任对立、情感猜忌。坦诚沟通财产问题,反而能减少婚后经济摩擦,筑牢婚姻信任基础。

严格遵循书面形式,配套完整资产凭证

图片

根据《民法典》规定,夫妻财产约定仅书面形式有效,口头约定无法律效力。签署协议时,建议同步保存完整资产清单,配套房产证、出资流水、股权证明、保单凭证等材料,避免后续权属争议。

复杂资产建议由专业律师拟定审核

图片

涉及多套不动产、公司股权、大额金融资产的,自行草拟协议极易出现条款漏洞、效力瑕疵、约定不清等问题。可以聘请婚姻家事律师根据个案资产情况专属拟定、审核、修正,确保协议合法有效、权责清晰。

结语



婚姻的长久维系,依托的是真挚情感;而婚姻的权责划分,需要依托法律以保障权益。婚前财产约定,从来不是预设婚姻破裂,而是用理性规则守护情感。双方提前坦诚沟通,换位思考、共同制定规则,既能减少婚后因经济利益产生的摩擦,也能让婚姻回归情感本质,维系和睦的家庭关系。一份清晰、公平、透明的婚前财产约定,不是束缚彼此的枷锁,而是让婚姻行稳致远、相守更有底气的坚实保障。


相关律师

  • 钱嘉悦律师
    钱嘉悦
    泽大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