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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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最新信息披露强监管时代① | 赵诗琪:——基金合同完善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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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2月24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第233号令,发布《私募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监督管理办法》《私募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实施细则》,此前于2016年2月4日发布的《私募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配套内容与格式指引同时废止。

《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颁布,意味着私募基金管理人进入强信息监管时代,基金管理人及其股东、合伙人、实际控制人信息披露执行情况的优劣,将直接决定前述主体是否承担行政处罚甚至卷入诉讼仲裁之中。

根据《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相关要求,管理人应在基金合同中同步更新信息披露相关内容,主要包括信息披露的内容及频率、信息披露的渠道及方式、信息披露联络人、信息披露替代运作机制、信息披露的备份及资料保管等具体内容。泽大金融工作室赵诗琪律师根据相关规定,结合丰富的私募股权类基金服务经验,就以上穿透核查标准拟定如下工作流程,供管理人参考。


律师简介




赵诗琪


赵诗琪律师于2014年进入私募基金行业,具有证券机构、私募基金管理人、律师事务所的复合型基金从业经验,2017年至今始终围绕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合规设立、运营,以非诉项目经验促进诉讼细致化承办,以诉讼仲裁庭后总结反哺非诉项目风险闭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