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案情简介
2022年底,S某与成都甲公司签订服务合同,约定甲公司向S某提供婚恋相关咨询介绍服务,包括各项基本服务及匹配四名婚恋相亲对象等。约定的服务期限为四个月,至2023年4月止,S某向甲公司支付了三万元的服务费用。
协议签订后,甲公司向S某提供了部分服务,并推荐了一位婚恋对象,但双方并未建立恋爱关系。2023年3月,甲公司的工作人员告知S某,甲公司将于重庆乙公司合并,此后由乙公司继续为S某提供服务。
后S某对乙公司提供的服务十分不满意,且乙公司也并未按照甲公司与S某约定的服务内容提供服务,S某希望起诉甲公司,要求退还所支付的服务费用。
2.办案思路
本案的核心在于接案阶段的诉讼思路。S某与甲公司的合同中约定的服务内容大部分都是非标准化交付,想证明甲公司未按合同约定交付较为困难,然而甲公司的部分交付内容确实无法达成S某签订合同的目的。另外,双方的合同中约定了商事仲裁管辖条款,本案标的较小,商事仲裁较高的启动费用让当事人的诉讼意愿大大降低。
乙公司的注册地在重庆,与S某之间亦不存在书面合同,难以证明双方存在合同关系,即使证明合同关系成立,也很难主张乙公司存在违约情形。且本案管辖地很可能要在被告所在地进行。
在接案阶段,郑翔律师发现甲公司在2023年2月份进行了注销,但是注销时并未通知S某,反而是在注销后向S某谎称公司进行了合并。因此,本案可以由服务合同纠纷的案由转化为清算责任纠纷,也无需遵守仲裁条款。
3.办案过程
根据经验,大部分此类型的公司都会采用简易注销的形式,清算组成员很可能并未对公司的剩余债务进行清算即谎称清算完成。因此在开始办案后,郑翔律师首先前往公司注册地的市场监督管理局调取了企业注销过程中的档案,发现清算文件确实存在虚假承诺的情形。
根据公司法的相关司法解释,我方主张F某对甲公司进行违法注销,S某作为甲公司的债权人,有权要求F某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另外,S某与甲公司的合同中亦约定了违约方应当向对方赔偿律师费等费用,我方亦主张了S某向我所支付的律师费。
4.办案结果
法院经过审理后认定F某应当返还S某支付的全部诉讼费用,并承担S某支付的律师费。
5.办案心得
这个案件的接案过程其实主打的是真诚和细致。当事人在与我沟通之前,曾经也咨询过另一位律师,而另一位律师虽然告知了当事人本案需要进行商事仲裁,但是并未详细说明商事仲裁的仲裁费标准(不排除是这位律师粗心了或者对商事仲裁了解不足)。本案的仲裁费可能需要预缴七八千元,这对于当事人而言是高昂的诉讼成本,我认为应当在谈案过程中对当事人充分释明,防止当事人为此付出不必要的沉没成本。
另一方面,当事人所面临的困境其实是律师的考题,律师也不能过于悲观和被动,要在接案过程中多收集案件的信息,运用自己的经验进行判断,对案件提出有价值的新思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