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天乐数码电器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属于典型的执转破案件,管理人接受指定时,公司名下虽有部分财产,但公司负债高达6亿元,普通债权清偿率几乎为零。后管理人在履职过程中发现公司存在恶意转让债权,损害债权人利益的行为。但因该行为发生在破产受理前一年前,无法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行使破产撤销权,为保障全体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管理人将相关情况书面告知所有债权人有权以《合同法》第74条至规定提起撤销权之诉。最终追回1300余万元。
浙江天乐数码电器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属于典型的执转破案件,管理人接受指定时,公司名下虽有部分财产,但公司负债高达6亿元,普通债权清偿率几乎为零。后管理人在履职过程中发现公司存在恶意转让债权,损害债权人利益的行为。但因该行为发生在破产受理前一年前,无法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行使破产撤销权,为保障全体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管理人将相关情况书面告知所有债权人有权以《合同法》第74条至规定提起撤销权之诉。最终追回1300余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