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情简介
2000年起,万兔速丽连锁速食店席卷全杭,凭借万兔速丽的低门槛、低广告投入等吸引手段,一时间多位加盟商加盟该品牌,其中不乏多位下岗工人。然而加盟店开业后并不如加盟商预想,加盟店很快开始亏损,而万兔速丽也并如其所谓宣传,给加盟商提供便利及帮助。随后加盟商发现,万兔速丽品牌招商时所提供的业绩及荣誉多数为伪造,其将自己营造为国际大品牌,以高额利润吸引加盟商,以收取加盟费为盈利,但不对加盟商提供实际帮助。加盟商在了解上述情况后,向万兔速丽公司提起诉讼,要求退还加盟费并解除加盟合同。
二、办案过程
钱梁律师接受委托后,经查询发现万兔速丽公司于1999年5月在杭州注册,工商执照上所注明的经营范围只涉及了生产销售和咨询服务,直至2005年2月8日,万兔速丽公司才取得了特许经营的资质。而万兔速丽公司在未取得特许经营资质的情况下,以特许经营为由与多个加盟商签订特许经营的加盟合同,实际为超出经营范围。此外,万兔速丽公司还涉及虚假宣传,其对外宣传的台湾国际速食连锁机构均为实际控制人以他人名义注册,实际均系一人持有,系其对外营造的假象。钱律师根据以上信息,向法院提交系列证据。
三、案件结果
本案系中国内地首例特许加盟合同纠纷,彼时中国尚没有特许加盟的法律概念,对于该行业亦缺乏针对性的法律规制。在特许加盟业态在国内遍地开花亦引发了诸多纠纷的背景下,本案在全国范围引起了极大的关注。
本案历经三年最终胜诉,既为委托人争取了最大利益也保障了案件的社会效果。本案由中央电视台东方时空栏目专题报道,为我国特许经营行业立法从司法审判视角提供了基础,成为推动我国出台《特许经营法》的重要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