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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某某串通投标案

发布时间:2024-12-13 11:04:32浏览:559次

吴某某串通投标罪一案,浙江泽大律师事务所(温州)分所蔡晓洪律师(主任)、张周律师为其辩护,获撤销案件的结果。

​

一、概述

罪名:串通投标罪

结果:撤销案件

亮点:本案犯罪嫌疑人并未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较小。

焦点:串通投标罪的立案标准中表明犯罪嫌疑人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本案中犯罪嫌疑人XXX仅获利2万元。

摘要:林XX从代理公司温州XXXX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员XXX处得知评分专家杨XX的身份信息并告知XX。XX向杨XX及参与评标的其他专家王XX、业主专家蔡XX打招呼,让上述专家在评分时给浙江XXXX有限公司打高分让其中标,事后XXX获利2万元。


二、案情简介

1、2022年8月,犯罪嫌疑人林XX算伙同XX以挂靠浙江XXXX有限公司的方式,参与瑞安市第二人民医院院内功能布局优化提升改造工程项目投标。开标前,林XX从代理公司温州XXXX管理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员XXX处得知评分专家XX的身份信息并告知XX。后XX向XX及参与评标的其他专家王XX、业主专家蔡XX打招呼,让上述专家在评分时给浙江XXXX有限公司打高分,后专家XX特意给浙江XXXX有限公司打高分让其成功中标(工程中标价353.5万元),王X、蔡XX未给予特殊关照,事后林XX与XX共同协商好处费事宜并各自承担一半费用,其中由XX送给XX2.8万元,送王XX2万元未予收取,未送蔡XX,由林XX送XXX2万元。该工程林XX、XX共获利39万元。

2、2022年7月,犯罪嫌疑人林XX伙同XX以挂靠浙江XXXX有限公司的方式,参与瑞安市妇幼保健院儿童友好医院建设(环境友好)工程项目投标。开标前,林XX从XXX处得知评分专家孙XX的身份信息,并向其打招呼,后孙XX在评分时给浙江XXXX工程有限公司打高分让其成功中标(工程中标价218.9万元)。事后林XX请孙XX吃了一顿饭。该工程林XX、XX共获利15余万元。案发后,林XX主动退出部分违法所得5万元、XXX退出违法所得2万元。


三、办案过程

犯罪嫌疑人XXX家属吴XX来到泽大律师事务所,委托蔡晓洪律师(主任律师)、张周律师为XXX进行辩护。蔡晓洪律师接受委托后,迅速为XXX展开了以下工作:

1、及时多次与XXX及其家属沟通案情蔡晓洪律师、张周律师在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向当事人了解案件相关情况,告知其享有的诉讼权利,普及法律知识,疏导其焦虑情绪。案件承办过程中,多次联系当事人告知涉案情况,与检察院沟通案件相关事宜,及时反馈办案进度。

2、组织团队成员讨论案件在了解案情后,蔡晓洪律师迅速组织团队成员针对本案进行讨论,团队成员各抒己见,群策群力,最终形成了本案的办案思路。

3、与侦查、检察机关依法沟通为最大限度维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蔡晓洪律师、张周律师及时向公安机关提交取保候审申请书,向检察机关提交不予起诉的法律意见书,并与侦查、检察机关就嫌疑人涉案情况进行了多次沟通。


四、办案思路

辩护人的法律意见为:

一、XXX涉嫌串通投标罪,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三条规定,该罪名量刑期限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串通投标罪系《刑法》中较轻的罪名,是非暴力性犯罪,所造成的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

二、XXX在本案中虽然向他人透露专家信息,但没有去联系专家,后续竞标等事项均未参与,也不知道中标情况,其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较小的,情节较轻,只是起到辅助性的作用,应当认定为从犯,根据《刑法》第二十七条之规定,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三、XXX系主动到案配合公安调查,在归案后已经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行为,认罪态度较好,已退出2万元违法所得,根据《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应当认定为自首,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四、XXX平时表现一贯良好,没有任何违法犯罪的前科劣迹,属初犯,偶犯,此次透露专家信息也是碍于朋友面子,主观恶性较小。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若干意见》第19条的规定,对于初犯、偶犯,应当综合考虑其犯罪的动机、手段、情节、后果和犯罪时的主观状态,酌情予以从宽处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的初犯、偶犯,可以免于刑事处罚。


五、办案结果

瑞安市人民检察院采纳了辩护人的意见,认为犯罪嫌疑人XXX犯罪情节轻微,具有坦白情节、自愿认罪认罚,且涉案非法获利均已退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不需要处罚。依据《中国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撤销案件。


六、办案心得

在刑事辩护领域,成功办理一起不起诉案件不仅是对律师专业技能的考验,更是对律师责任感、耐心和细致工作的体现。案件初期,通过会见犯罪嫌疑人、查阅案卷材料、与办案机关沟通等方式,全面了解了案件的基本情况和争议焦点。在此过程中,我深刻体会到,律师的及时介入对于案件走向具有重要影响。通过迅速了解案情,能够及时把握案件的关键信息,为后续辩护工作打下坚实基础。

一、细致分析,找准辩点

在全面了解案情的基础上,我对案件进行了细致分析,找出了有利于犯罪嫌疑人的辩点。这些辩点包括犯罪嫌疑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是否存在缓刑条件、悔罪表现等。通过深入剖析这些辩点,制定辩护策略,为后续的辩护工作提供了有力支持。

二、积极沟通,争取和解

在办理案件过程中,需要积极与被害人及其家属沟通,寻求和解的可能性。使其对犯罪嫌疑人表示谅解,并同意不再追究其刑事责任。这一成果为检察院最终作出不起诉决定创造了有利条件。三、精心准备,提交法律意见书在掌握充分证据和辩点的基础上,再去准备法律意见书,详细阐述了犯罪嫌疑人无罪或免予起诉的理由。在意见书中,通过引用了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和类似案例,充分论证了犯罪嫌疑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或符合免予起诉的条件。这份法律意见书得到了检察院的认可,为最终的不起诉决定提供了重要依据。办理不起诉案件需要律师具备全面的法律素养、敏锐的洞察力和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通过精心准备、积极沟通、细致分析和持续跟进等工作,我们可以为当事人争取到更好的法律结果。同时,我们也应该不断总结经验教训,提升自己的专业技能和综合素质,为当事人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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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晓洪律师
蔡晓洪
泽大(温州)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