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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某某诈骗案

发布时间:2024-12-13 11:15:49浏览:456次

赵某某涉嫌诈骗罪一案,泽大律师事务所(温州)分所蔡晓洪律师(主任)为其辩护,获监外执行的结果。


一、概述

罪名:诈骗罪

结果:监外执行

亮点:犯罪嫌疑人系精神病患者,需监外执行,人民法院予以采纳。

焦点:犯罪嫌疑人XX的病情是否符合监外执行的条件。

摘要:2019年7月初至9月初,被告人赵XX伙同XX(均已判)等人注册成立XXXX科技有限公司,通过“易借钱包”APP借贷平台从事“套路贷”。““易借钱包”

APP以“低息、无抵押、放款快”等虚假广告吸引被害人,隐瞒“砍头息”、瑞“逾期费”“续期费”等费用,骗取借款人财物。被告人XX最终被瑞安市人民法

院判决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由于犯罪嫌疑人经鉴定为精神病患者,后经辩护人申请,予以监外执行。


二、案情简介

2019年7月初至9月初,被告人赵XX伙同XXXX(均已判)等人经事先预谋,注册成立XXXX科技有限公司,在瑞安市XXXX通过“易借钱包”APP借贷平台从事

“套路贷”。““易借钱包”APP以“低息、无抵押、放款快”等虚假广告吸引被害人,通过事先获取借款人通讯录,隐瞒“砍头息”、瑞“逾期费”“续期费”等费

用,骗取借款人财物。在借款人无力偿还时,通过威胁“爆通讯录”等方式实施讨债。其中被告人XX出资133万元,并参与期间,“易借钱包”诈骗既遂

12705898.08元。2021年8月18日,XXXX科技有限公司在广州XXXX科技有限公司账户余额52588.98元被瑞安市公安局冻结。2021年3月18日,被告人

XX向公安机关投案。


三、办案过程

XX母亲来到泽大律师事务所,委托蔡晓洪律师(泽大(温州)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为XX进行辩护。蔡晓洪律师接受委托后,迅速为XX展开了以下工作:

1、及时多次与XX以及其母亲沟通案情蔡晓洪律师在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向当事人了解案件相关情况,告知其享有的诉讼权利,普及法律知识,疏导其

焦虑情绪。案件承办过程中,蔡晓洪律师多次联系XX告知涉案情况,与检察院沟通案件相关事宜,及时反馈办案进度。

2、组织团队成员讨论案件在了解案情后,蔡晓洪律师迅速组织团队成员针对本案进行讨论,团队成员各抒己见,群策群力,最终形成了本案的办案思路。

3、与侦查、检察机关依法沟通为最大限度维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蔡晓洪律师及时向侦查机关提交取保候审申请书,向检察机关提交不予起诉的法

律意见书,并与侦查、检察机关就嫌疑人涉案情况进行了多次沟通。

4、因XX患有精神疾病,在案件进行过程中时常发病。蔡晓洪律师随时关注病情,并为其申请监外执行。


四、办案思路

辩护人的法律意见为:

一、辩护人认为XX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或者辅助作用,系从犯,依法予以减轻处罚。

二、辩护人认为XX在案发后主动自首,证明其及时、深刻的意识到错误了,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三、到案后向公安机关人员坦白案件情况,并且自愿认罪认罚。

四、XX患有精神病,经其母亲申请,瑞安市人民检察院委托鉴定机构对XX的服刑能力进行了鉴定。XX的病情一直反复,说明其精神状况非常不稳定。


五、办案结果

瑞安市人民法院采纳了辩护人的意见,认为XX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系从犯,依法予以减轻处罚;能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自愿认罪认

罚,予以从宽处理。2022年8月1日,瑞安市人民法院判决【(2022)浙0381刑初614号】被告人XX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0元的处罚。由于

犯罪嫌疑人经鉴定系精神病患者,经辩护人申请,予以监外执行。


六、办案心得

作为一名律师,在接到一个案件的时候,首先要充分的和当事人沟通,这是办案的重要一环,并在这个基础上提供合适的法律意见,这个过程也是当事

人对律师建立信任的重要步骤,也让他们清楚的知道自己的权益和责任。之后就要深入案件背景,了解案件基本情况和争议焦点,在这个基础上,再进

一步深入研究案件的背景和历史,以及相关法律规定,这样才能对案件制定出有针对性的解决方案。在本案中,蔡晓洪律师根据实际情况,把握住案件

中的诸多关键细节,向人民法院提出了XX系从犯的主张,并且具有自首、坦白情节,同时XX系精神病患者,需要监外执行的建议,既符合法律规定及司

法理念,也符合人道主义原则。最终瑞安市人民法院采纳了蔡晓洪律师的法律意见,认定犯罪嫌疑人XX系从犯,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

一。身为刑辩律师,我们办的不仅是案子,也是别人的人生。刑事辩护不仅是对法律的运用,更是对人性、社会的深刻理解。尊重事实,敬畏法律是一

名刑辩律师应当铭记于心的座右铭。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亲友提供优质、高效、热情的法律服务是我们追求的终极目标。



附件: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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