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
News Today
股权融资是初创企业成长的关键动力,然而资本注入的背后,往往伴随着严苛的条款与潜在的控制权风险。面对早期投资人的“金钱诱惑”,创业者必须清醒识别法律陷阱,避免在盲目融资中失去对企业的主导权。
案例引入
股东间信任破裂,公司陷入僵局
2023年,某初创企业A与投资公司B签署增资协议,B以低价(约0.5元/股)低价认购A公司股权,并通过协议约定掌控了A公司公章、审核Ukey、董事会多数席位,同时要求创始股东在决策时与B保持一致。协议中还约定若A公司2026年业绩未达标的,创始股东需选择现金补偿或无偿转让股权。后B以业绩不佳为由,强制要求保管制单Ukey、停止付款审批等。创始股东在协商无果后,单方面重置了公司公章及Ukey,拟独立运营,最终导致双方爆发矛盾,公司运转几近停滞。
症结分析
风险意识薄弱,合同条款埋雷
该僵局的形成,根结在于创始股东对于增资协议中的关键条款缺乏风险识别意识和法律判断能力。
B公司作为专业投资机构,其协议往往由专业法律团队精心草拟,条款复杂且偏向保护投资人利益与退出机制。A公司作为初创公司,创始股东法律意识淡薄,面对早期投资人的“资金诱惑”,更关注如何“拿到钱”,却忽视了业绩对赌、公司控制权让渡等关键条款的审阅,更没有委托律师或专业法律人士对协议条款进行风险评估,“稀里糊涂”就签了字。
由于对合同义务认识不清,创始股东在履行过程中容易发生违约行为。投资方则可能暂不追究轻微违约,但一旦关系破裂,这些“小违约”都可能成为追责的重磅炸弹。
风险提示
初创企业融资需警惕四大法律陷阱
公司控制权流失
投资人常通过协议设置“一致行动条款”、“一票否决权”等实质掌控公司决策的权利。创始股东需特别关注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表决机制,避免沦为“挂名老板”,丢掉实权。
公章和U盾的控制
公章和U盾是企业经营的核心工具。创始人需警惕投资方过度介入财务与运营审批,同时注意:法定代表人有时可在无内部决议的情况下直接向公安、银行申请重置公章及Ukey。因此,法定代表人的任命也直接关系到公司实际控制权。
业绩对赌责任
几乎所有的融资都附有业绩对赌条款。创始股东应理性评估业绩目标的可行性及违约责任的承担能力,避免对赌失败后面临巨额赔偿或股权流失。
日常违约的累积风险
增资协议中常包含多项义务,如定期召开董事会、报送财务数据、及时披露诉讼等。日常经营中这些条款易被忽略,一旦与投资方发生纠纷,这些“小违约”都可能被一一追究,构成沉重违约责任。
律师价值
不仅是打官司,更是“破局者”
一旦股东间爆发冲突,双方常希望“分手”,但法律上股东退出并不容易。未经法定减资程序,即便诉诸法院,投资人也难以直接收回出资。结果往往是公司停摆、两败俱伤。
纠纷产生后,创始股东才意识到案件已经处于其无法掌控的局面,亟需律师介入。鲁军律师接受委托后,发挥了律师独特的“双面角色作用:
诉讼中扮“白脸”
应对诉讼/仲裁案件,力争胜诉才是首要目的。律师通过诉讼/仲裁代理,强势回应投资人的诉请,并借助司法实践明确:仅解除协议并不能让投资人直接拿回投资款,让投资人知晓其已陷入了“目的达到了但没完全达到”的窘境,促使投资人选择与创始股东协商解决后续事宜。借此促使投资人回到谈判桌。
谈判中扮“红脸”
信任基础丧失后,投资人和创始股东都拒绝沟通,无法达成有效方案。律师介入后,以中立姿态重建沟通,向双方分析僵持不利后果,逐步消解对立情绪,争取最大利益空间,推动协商退出,最终实现“止损退出”,甚至“和平分手”。
结语
融资是企业成长的加速器,但也可能是控制权的滑铁卢。创业者在拥抱资本的同时,务必保持法律意识,看清楚、想明白、签谨慎,才能在“金钱诱惑”前守住底线、行稳致远。同时,学会善用专业律师,发挥专业律师的“双面角色”作用,也能更好为企业发展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