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王小军律师代理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二审,促使法院采纳核心证据,成功维护当事人利益
(一)概述:
案件类型: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结果: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亮点:建设工程纠纷、分包合同
焦点:管辖权异议、工程款金额确定
摘要:王小军律师代理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二审,促使法院采纳核心证据,成功维护当事人利益。
(二)案情简介:
陈某因与浙江某公司及台州某公司签订的建设工程分包合同发生纠纷,涉案金额巨大,涉及合同履行及工程款结算不清等问题。在一审判决不利的情况下,陈某不服提起上诉,作为二审诉讼代理人,王小军律师代表陈某力纠一审中的证据不当采信及判定错误。
(三)办案过程:
在此背景下,陈某委托王小军律师作为代理人,王小军律师开展了以下工作:
首先,在接受委托后,与陈某进行多次会见,详尽了解案件细节,分析一审判决中不利因素,明确上诉重点。
其次,就案件涉及的工程合同及工程量结算进行深入研究,组织团队成员对案件进行法律事实的全面分析。收集和整理相关证据,包括施工期间的文件记录、工程款支付凭证、现场图片等,并补充新的有力证据。
再次,起草详细的上诉状,提出一审中判决认定事实的证据不足及法律适用错误,力求法院在上诉审中采纳新的证据。
最后,在庭审准备中,制定庭审策略,模拟庭审过程,确保在法庭上能充分陈述事实,反驳对方观点。
(四)办案思路
代理该案件的过程中,王小军律师的办案思路主要集中在证据重审、法律论证及合同解释:
1、证据重审:重新梳理一审采信的证据,重点关注证据的关联性和证明力,寻找可能被忽视的细节,与当事人一同回顾合同履行的全过程。
2、法律论证:深入研究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尤其是关于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的法律规定,明确合同履行过程中各方的法律责任。针对管辖权,一审法院以起诉不属于民事诉讼受理的范围为由裁定驳回,王小军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其司法解释并无破产管理人对于债权金额无异议,债权人就丧失诉权的规定,相反规定了债权人享有正常的诉权,主张一审法院据此驳回上诉人的起诉于法无据,另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26条规定,主张有权要求被上诉人台州市某有限公司在应付工程款范围内承担付款义务。
3、综合分析:在掌握充分证据和法律条款后,王小军律师整合各方面的材料,为法官呈现一个清晰、完整的案件事实和法律关系图景,强调证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最终,法院采纳了王小军律师的全部代理意见,裁定一审法院认定上诉人的起诉不属于民事诉讼的受案范围并驳回之裁定不当,并予以纠正。
(五)办案结果:
经过详细准备和精准陈述,二审法院采纳了王小军律师的全部的证据和法律意见,推翻了一审的不利裁定。
(六)办案心得:
此案反映了王小军律师在处理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中,对合同管理的细致性考察和证据收集的全面性把控。当时的经济环境下,建筑行业纠纷频繁,深刻的法律理解与严格的证据审查尤为重要。作为律师,不仅需要法律上提供技术支持,还要在整个诉讼过程中充当稳固的心理支柱。
通过本案的代理,只有案件的每一个阶段都做足准备,严谨审慎,才能有效维护当事人的权益。无论案件难度如何,只要坚持专业水准与诉讼技巧,坚持客户利益至上,就有可能获得有利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