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涉嫌虚开增值税发票近2000万,王小军律师接手后迅速捕捉案件细节,结合当事人犯罪情节,为其争取到最大程度的减刑
(一)概述:
罪名:虚开增值税发票罪
结果:从轻判决
亮点: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特别巨大
焦点:自首、认罪认罚
摘要:涉嫌虚开增值税发票近2000万,王小军律师接手后迅速捕捉案件细节,结合当事人犯罪情节,为其争取到最大程度的减刑。
(二)案情简介:
台州某有限公司及其负责人杨某因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被控用于骗取出口退税以及抵扣税款。案情涉及金额巨大,牵涉多个交易环节,案情复杂。此案不仅影响公司财务和声誉,还可能导致企业负责人的严重法律后果。
(三)办案过程:
在接到台州某有限公司及杨某的委托后,王小军律师立即开展了以下工作:
1. 第一时间联系法院及看守所,多次安排与杨某本人会见,详细了解事件经过和财务运作背景,并疏导涉案人员的紧张情绪。
2. 组建法律团队进行案件分析,研究税务和刑事法律法规,结合公司的业务特点制定辩护策略。
3. 在掌握足够证据后,与侦查机关沟通,提交法律意见书,陈述对所控罪名的法律分析,寻求可能的从轻情节。
4. 充分准备庭审文件,在法庭上通过有力的质证及辩论,为被告争取合法权益。
(四)办案思路:
王小军律师在办理虚开增值税发票案件时,集中在区分事实与法律责任、结合税法与刑法的交叉分析上:
首先,对案件的法律关系进行全面分析,明确虚开发票行为的构成要件,同时强调主观恶意与结果之间的法律责任分担。针对税法的具体条款及其在刑法中的适用,强调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存在的合规行为及对涉税问题的重视。通过对内控措施和财务运作环节的详细梳理,论证企业并非故意进行违法操作,而是由于管理漏洞导致违规行为。
其次,将法律法规中的减轻处罚条款与法院判例相对比,提出从轻处理的请求,王小军律师抗辩称杨某在侦查机关侦查询问时,主动并如实供述了被告单位公司和自己的罪行,系自首,应当予以从轻处罚;无前科劣迹、认罪认罚且退缴全部涉案款,主动缴纳罚金,应当对被告单位及被告人杨某予以从轻处罚。针对上述抗辩事由,法院认为辩护主张之自首、认罪认罚、无犯罪前科及退缴全部涉案税款和主动缴纳罚金、不具有社会危险性、请求宣告缓刑等均具有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均予以采纳。
最后,王小军律师结合案涉企业对于国家税收的贡献,要求法院综合考量,强调公司的整改措施及在此后的经营活动中对税的严格遵守和规范操作,最终争取到了最大程度的司法宽大处理。
(五)办案结果:
最终,法院在一审中采纳了王小军律师的辩护意见,对杨某和公司给予了减轻刑罚的判决,仅分别判处缓刑和50万罚金,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企业遭受的损失和影响。
(六)办案心得:
从客户体验的角度,本案充分体现了法律服务在企业危机中的关键保护作用。案件进行,国家对涉税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较大,背景复杂严峻,对律师的专业知识储备和实际操作能力提出峻挑战。在这样的法律环境下,律师必须保持高度的敏感性和前瞻性,深入理解和解释法规,以确保企业的合法权益。而在案件处理全过程,王小军律师化解全部困难,克服重重阻碍,以其专业法律服务证明了及时、全面的法律支持对企业发展的重要性,以及律师在企业管理中的积极作用。
与此同时,本案也促使公司管理层更加重视法律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助力企业在法律框架下健康发展。通过有效的法律服务,不仅解决了当下的法律问题,也为客户提供了有价值的法律建议和实践经验,为企业未来的合规经营提供了有益的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