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王小军律师代理买卖合同纠纷,化解合同有效性及公司财产混同等争议焦点,成功维护当事人权益
(一)概述: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结果:胜诉
亮点:案涉金额巨大、买卖合同纠纷
焦点:合同效力、债权金额确定、一人公司财产混同
摘要:王小军律师代理买卖合同纠纷,化解合同有效性及公司财产混同等争议焦点,成功维护当事人权益。
(二)案情简介:
杭州某公司与中山市某公司及欧某因买卖合同产生纠纷,争议的核心在于货款及违约金数额的认定、合同的有效性以及一人公司财产混同。该案涉及复杂的合同条款解释和公司法问题,王小军律师受委托为杭州某公司提供法律服务,力争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争端。
(三)办案过程:
在接受杭州某公司的委托后,王小军律师迅速开展了以下工作:
1. 第一时间与杭州某公司对接,深入了解合同履行过程中的细节问题,收集所有相关的合同文件及往来函件。
2. 组织律所团队开展研讨,对合同条款及不明晰之处进行法律分析,形成初步应对策略。
3. 针对合同涉及的货款及违约金,详细核算涉及金额,并整理相关证据,以支持当事人的主张。
4. 起草并提交诉状,对合同有效性及财产混同问题进行充分论证,强调对方公司在合同履行中的违约行为。
5. 制定庭审策略,准备全面的法律论据和事实陈述,确保庭过程中保障当事人利益。
(四)办案思路:
诉讼执行过程中,王小军律师聚焦案件之争议焦点:合同的合法性审查与一人公司财产混同:
1、关于合同效力及违约责任:通过重新审查买卖合同的条款及签订过程,判断此合同在合约法和商业惯例框架下的合法性。王小军律师通过梳理案件证据材料证明杭州公司已经依约完成交货义务,而中山公司作为合同相对方应履行付款义务,未按约支付货款构成违约为由,主张其应当承担支付货款及逾期付款损失的民事责任,该主张得到法院全面支持。
2、关于一人公司的财产混同问题:通过审查对方一人公司的经营行为和财务管理,核实是否存在明显的财产混同现象,王小军律师以中山公司变更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欧某作为变更后的公司的唯一股东,未能提交中山公司的财务审计报告以证明中山公司具有完善规范的财务制度及中山公司的财产独立于股东个人财产的相关证据为由,要求欧某对中山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法院采纳该主张,从而进一步增加了当事人债权实现的可能性。
(五)办案结果
法院采纳了王小军律师的主张且支持应支付的货款和违约金,并对一人公司的财产混同给予认可,维护了杭州某公司的最大合法权益。
(六)办案心得
合同纠纷的复杂性及其对法律服务的高要求对律师而言是挑战,也是专业能力的体现,所处的市场环境需要法律工作者在法律和商业实操方面都有深的把握。
在整个诉讼过程中,王小军律师通过细致的法律研究与灵活高效的沟通,使得案件在法律程序中得到公正解决。在处理案件时,既关注法理逻辑,也重视客户需求,提供最契合客户实际情况的解决方案,以最大程度的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司法的公正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