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龚思永律师办理的一起盗窃案,疑点重重,经辩护,最终公安机关撤销立案。
案情简介:
2016年,K某被同宿舍室友指控偷窃笔记本电脑,价值数千元,已经涉嫌构成盗窃罪。公安机关立案后,K某作出有罪供述,承认实施了偷窃行为。但是后来被取保候审后,K某告诉其父亲,他并未偷窃。K某父亲坚定相信自己儿子的品性,决定为儿子洗刷冤屈。于是,K某父亲找到龚思永律师,请求为自己的儿子辩护。
办案经过:
K某父亲找到龚律师时,案件已经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刻不容缓,一旦检察院作出起诉决定,则后续极有可能被判决有罪。接受委托后,龚律师立即开展阅卷工作,经过对比分析,发现证据笔录存在多处疑点。随即形成书面辩护意见向检察院递交。
龚律师指出:首先,指控K某盗窃的证据不充分,构罪成疑。直接证据仅有K某本人的供述,且其供述不稳定。其次,涉案笔记本电脑原物已灭失,据此作出的价格认定结论真实性也有问题。再次,报案人的陈述前后也存在多处疑点,不能排除作案另有他人的可能性。因此,在案定罪证据并不充分,K某无罪。龚律师同时从常情常理方面与检察官进行了充分沟通。
案件结果:
检察院认同并采纳了龚律师的辩护意见,本案最终由公安撤销案件,K某获得了无罪结果。本案虽然不复杂,但是对K某而言意义重大。K某正年轻,若被判有罪,以后的职业选择和人生道路会受到重大影响,甚至一生都会蒙上犯罪污点。因此,作为辩护律师,必当尽职尽责,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使无罪之人不受冤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