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5月,龚思永律师办理的一起涉嫌寻衅滋事罪案件,公安机关撤销案件,改为行政处罚。
案情简介:
2024年4月,Y某编辑并在网络上发布一些视频,视频内容对某网络热门事件和所涉人物进行评论、影射,造成了一定的网络影响,后公安部门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对其立案侦查。
办案经过:
龚律师在侦查阶段介入该案,经过会见和了解案情,龚律师向侦查机关提出了无罪辩护意见:一、Y某的行为未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结果,不符合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也不符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因此不构成寻衅滋事罪。二、Y某行为情节轻微,没必要追究刑事责任。从客观上看,其视频传播范围有限,情节轻微;从主观上看,其目的是出于对自媒体的兴趣,并非出于牟利。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依法惩治网络暴力违法犯罪的指导意见》第7条规定,对其处以治安处罚即可,足以达到惩罚和教育目的,没必要上升至刑罚程度。龚律师同时申请对其取保候审。
案件结果:
2024年5月,公安机关对其取保候审;9月,公安机关撤销案件,改为行政处罚。当事人既吸取了教训,得到了法治教育,又避免了担负刑责,实现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