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载煎熬应捕快 一纸撤销终得雪
————记丁某涉嫌职务侵占罪撤案始末
一、概述
案由:丁某(女)涉嫌职务侵占罪公安决定撤销案件
结果:公安机关决定撤销案件
亮点:侦办历时七年的职务侵占案件,在律师介入一年后,公安机关听取律师意见作出撤案决定。
焦点:1.职务侵占罪中控告方单方出示的“审计报告”能否作为定罪的直接证据;
2. 职务侵占罪中“利用职务之便”在实务中的界定与理解;
3. 职务侵占罪最长侦查期满后如何处置。
摘要:职务犯罪案件的侦办时期较长,对当事人生活、工作造成巨大困扰,律师接手后迅速理清案件,公安机关以控告人单方委托的审计报告作为定罪依据存在的问题,结合当事人自述工作经历及工作期间与公司、老板、其他工作人员之间的账务往来事实,逐一排查委托人从事发后五年的银行流水,获取其原供职公司老板即控告人存在众多不实控告,且在公司经营期间存在重大行贿事实。于是,律师以此为抓手不断于承办民警沟通账务中存在的重大疑点,逐一做实行贿和诬告事实。经与承办民警充分沟通后,控告人无法对此做出合理证明与解释,最终公安机关听取律师意见撤销案件。
二、案情简介
大约2013年底,委托人丁某(女)入职陕西XXXX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该家公司主要经营电子产品,为消防、路政、地铁等部门的基础设施建设供应电子感应、监控类产品。该公司系委托人大学毕业后进入的第一家工作单位,因公司处于初创期,公司没有制定的相应财务管理制度,亦未设置财务岗,老板仅是基于丁某为女性,工作较细心就让其负责公司办公室工作并兼职记账,发放工资、核销公公司支出费用等。故,自2014年至2015年中旬的公司账号、银行U顿由老板掌控,其负责公司代付、记账、办公采购、工资发放、差费核销等工作。对此,委托人均以流水账的方式予以记录,并在自己日常的工作记录本中予以对应记录,每月将流水账本交老板审核,若存有异议就当即予以说明。2015年中旬后,因公司业务扩张,专设财务岗。在新聘财务人员入职后,委托人与新会计进行了详细的账务交接,期间老板没有提出任何异议。继续留任委托人担任公司副总,直至2016年中旬委托人离职,该公司老板均未提出委托人曾经手的账务存在问题。
2018年近年底,老板李某红突然找到丁某说,经公司查账发现丁某在公司工作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侵占公司钱款近500万元,要求丁某自行交出否则就要送她去坐牢。当时恰逢丁某家庭出现问题,本人正处于严重抑郁状态。在经过近半年的拉扯后约2019年4月间,李某红带着律师将丁某给她期限来偿还。直至2019年中旬后,李某红直接向西安市公安局高新分局经济侦查大队控告丁某涉嫌职务侵占,并向该大队提交自行录制的视频、相关账务资料等等。于是,经侦大队立案展开调查,期间查询了丁某、其爱人以及他们开设公司自2014年开始的全部账务流水,频繁开始对丁某进行传唤问询。并先后做出300余万、140余万两份审计报告欲追究其刑事责任。直至2025年1月,丁某再也不堪其扰决定委托律师。在听取当事人的讲述后,承办律师第一时间查看了公安机关移交丁某对账的流水明细。获知该公司一直是内外两套账,外账用于应付税务核查,内账才是公司的真实收支记录。公司常年来公私账户混同使用,导致账务不清,将委托人置身于危险之中。
三、办案过程
1.梳理案件时间进程,与承办警官展开试探性沟通
据案件时间跨度,确定账务出现问题的时段,之后确定账务争议在委托人入职后至新会计上岗前,历时一年半即2014年至2015年中旬。但因不知晓承办警官的侦查方向,即开始试探性沟通,摸清其调查思路。此处历时近2个月。
2.盘查已知证据,动摇了承办警官的确信
律师带领委托人以证据思维来查证、梳理争议账务期间的收支总账,最终确定公司转入丁某私户总额与私户为公司的支出差为5000余元;而个人合法收入比个人消费多处20000余元。故而得出结论,个人收入远远大于私户给公司的开支,故委托人不存在侵占故意,且5000余元即便属于公司款项但也不构成职务侵占罪。并以本意见直接对抗反驳控告人单方提交的《审计报告》得出丁某侵占公司钱款44万不能成立。此处历时7个月。
3.主动提出诬陷、行贿控告,指出办案机关程序违法,直接破除李某红的控告职务侵占的犯罪事实
在对案涉账务进行梳理后,理清了控告人的控告事实不能成立,并获取控告人行贿的直接证据,以此向各个机关予以投诉、举报,引起办案机关以外的各相关部门注意。同时,提出本案经侦大队已展开调查近七年,远超《最高检、公诬陷安部关于公安机关办理经济犯罪案件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五“对犯罪嫌疑人未采取强制措施,自立案之日起两年以内,仍然不能移送审查起诉或者依法作出处理的,应当予以撤案。”
综上,在律师开展持续一年的沟通和控告相结合的方式下,最终案件得以顺利撤销。
四、办案思路
对于本案办理律师本着“看得准,说得清,拎得住”原则展开
“看得准”即对于案件定性把握要准确,够不够罪要从该罪名的犯意和事实证据能否相互印证来考察;
“说得清”即要求将指控证据与事实证据之间的差异、漏洞、存疑讲的明白透彻;
“拎得住”即要求委托人实事求讲真话,其行为经得起推敲和核查。
五、办案结果
西安市公安局高新分局于2026年1月20日(大寒节气)作出撤销案件决定
六、办案心得
1.对律师而言:办理刑事案件更具挑战性,同时更需要勇气与使命。勇气在于不畏强势据理力争,使命在于守正出奇直击要害。这是律师执业的底线亦是理想。
2.对委托人而言:生命与自由是基于人的基本权利,每个人混迹社会都需要属于自己的“人设”,而这一切都需要建立在信任的前提之下,这份信任包含自信与他信,一但丧失即会“社死”。所以,全力保护当事人的“信任”权益是律师不容推卸的天职。
3.对社会而言:让生活变得更加美好不是口号,而是一份责任与坚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