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中间人是否担责分3种情况: ① 纯介绍人(无责任)→ ② 保证人/见证人(可能担责)→ ③ 实际参与履约(连带责任)!看签字位置+合同条款+实际角色。
一、什么情况下中间人不用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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纯介绍人(牵线搭桥)
- 只在微信/口头介绍双方认识
- 合同没签字或仅标注"介绍人"
- 未参与谈判、收款、交货
- 例:介绍朋友租房,合同写"经张三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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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证人(现场目击)
- 仅证明签约过程真实
- 签字栏明确写"见证人"
- 不享受合同权利(如报酬)
- 例:在借条"见证人"处签字
二、什么情况下中间人要背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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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字写成"保证人"
- 在"保证人"或"担保人"处签字
- 要替债务人还钱
- 例:借款合同担保栏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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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参与合同履行
- 经手合同款(代收代付)
- 参与供货、监督质量
- 例:代收货款后未转交卖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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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条款承诺担责
- 书面承诺"承担连带责任"
- 约定中间人是履约方
- 例:合同写"丙方对货款支付负责"
三、当中间人怎么签字最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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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字前必做3件事
- 要求单独写"介绍人"或"见证人"
- 划掉"担保人/保证人"等危险字眼
- 拍照留存签字位置
2
口头承诺要留证
- 微信发:"我只负责介绍,不担责"
- 录音明确:"我是中间人不是担保人"
- 保留聊天记录
3
绝对不做的行为
- 代收款项(除非书面注明代收)
- 在空白合同签字
- 口头说"有事找我"
❗ 中间人背锅案例
案例1:好心变担保
老王介绍朋友借款,在借条"中间人"处签字。后朋友跑路,法院判老王承担担保责任还款20万!原因:签字位置在担保栏下方。
案例2:代收货款惹祸
小李帮亲戚代收货物尾款8万元,因亲戚未发货,买家起诉小李要求退款+赔偿。法院判小李共同还款。
法律依据:
- 《民法典》第686条:保证方式约定不明的,按一般保证承担责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0条:他人在借据、收据等凭证上签字,未表明保证人身份的,不承担保证责任
- 《民法典》第171条:行为人没有代理权仍实施代理行为,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代理行为有效(表见代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