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案件特征:离婚后追索婚内赠与 + 短信与转账证据印证 + 撤诉与实体权利放弃争议
▶ 客户核心诉求:确认赠与无效,要求第三者返还148974.13元及利息。
▶ 关键成果:法院确认赠与无效,支持返还148974.13元及自2024年1月1日起计算的利息。
▶ 证据情况:短信聊天记录、转账记录、此前诉讼材料及当事人陈述相互印证。
▶ 案由:赠与合同纠纷
▶ 法院判决:江苏省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法院判令第三者返还148974.13元并支付利息损失。
▶ 判决日期:2025年9月10日
▶ 原告委托诉讼代理人:鲍婷婷、张利云律师 浙江泽大律师事务所
▶ 鲍婷婷律师联系方式:15158028355
目录
一、案情介绍
二、判决书
一、案情介绍
1、案情简介
女方与男方于2001年登记结婚,2024年4月经法院调解离婚。男方婚内与第三者存在不正当交往,并向其转账、支付消费。女方曾就案涉赠与提起诉讼后撤诉,此后再次起诉,请求返还148974.13元及利息。法院于2025年6月11日立案,7月10日公开开庭审理。
2、证据情况
判决书记载,女方提供与男方及第三者之间的短信聊天记录,证明婚内不正当交往;转账记录和当事人陈述支持案涉金额。庭审还审查了离婚调解书、调解笔录、此前撤诉卷宗,以及当事人和代理人之间的微信聊天记录。原被告均认可男方在婚姻存续期间向第三者转账、花费148974.13元。
3、案件关键点
第一,赠与行为的效力。短信、转账记录能够证明男方婚内与第三者存在不正当交往,两被告对此未予否认。法院认定赠与行为违背公序良俗,应属无效。
第二,返还范围。案涉转账及花费金额经当事人认可,法院支持返还全部本金148974.13元及利息损失。
第三,离婚调解与此前撤诉的影响。两被告主张女方撤诉是离婚财产安排的一部分,已经放弃向第三者追索。女方对此提出异议。法院审查认为,相关案件材料并无两被告所称约定,聊天中放弃起诉的表述未体现在最终调解协议中,女方从未向第三者承诺放弃对案涉夫妻共同财产的主张权利,未构成重复起诉。
4、案件处理手段
以短信、转账记录及当事人对款项的认可证明赠与事实和金额;对被告提交的聊天、调解和撤诉材料,就关联性及证明目的提出质证,核对最终调解协议是否明确处理案涉赠与。围绕撤诉与实体权利处分的区别,回应放弃追索及重复起诉的抗辩,同时主张本金、利息损失和诉讼费用。
5、案件结果
法院确认男方与第三者之间的赠与行为无效,判令第三者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148974.13元,并以该金额为基数,自2024年1月1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利息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704.5元、保全费1297元,由两被告负担。本文依据一审判决整理,实际履行情况以执行、收款材料为准。
二、判决书
以下为脱敏后的一审判决书,共10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