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案件特征:婚内微信、支付宝转账 + 亲情卡消费 + 返还款扣减 + 共同消费抗辩
▶ 客户核心诉求:确认赠与无效,要求返还1036339.27元及利息,并承担诉讼、保全费用。
▶ 关键成果:法院支持返还本金1036339.27元及暂计利息94147.10元,此后按判决确定的LPR标准计息。
▶ 证据情况:结婚证、微信支付转账电子凭证、支付宝交易流水、转账电子回单及当事人陈述。
▶ 案由:赠与合同纠纷
▶ 法院判决: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确认赠与无效,判令第三者返还本金及相应利息,驳回其他诉讼请求。
▶ 判决日期:2025年11月1日
▶ 原告委托诉讼代理人:赵莹、鲍婷婷律师 浙江泽大律师事务所
▶ 鲍婷婷律师联系方式:15158028355
目录
一、案情介绍
二、判决书
一、案情介绍
1、案情简介
女方与男方于2020年10月登记结婚。法院认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男方与第三者发展为婚外情关系,多次通过微信、支付宝转款,第三者还使用与男方账户绑定的亲情卡消费。女方以夫妻共同财产权益受到侵害为由起诉,请求确认赠与无效并返还款项及利息。
2、证据情况
判决载明,法院审查了结婚证、支付宝交易流水、微信支付转账电子凭证、支付宝转账电子回单、支付宝交易流水证明以及当事人当庭陈述。各项交易凭证用于核对转出款项、第三者返还款项和亲情卡支出。
3、案件关键点
第一,婚外情背景下赠与夫妻共同财产的效力。法院认为,夫妻对共同财产不分份额共同享有所有权,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处分共同财产应与配偶协商一致。男方为维持不正当婚外情关系赠与大量款项有违公序良俗,赠与无效,女方有权要求返还相应全部赠与款项。
第二,净额与亲情卡消费。法院认定微信赠与净额326491.54元、支付宝赠与净额619180元、亲情卡消费90667.73元,合计1036339.27元,已扣除第三者返还的相应款项。
第三,共同消费及利息抗辩。第三者主张部分款项用于双方共同消费,但举证不足,法院未予采纳。原告诉请暂计利息94253.61元,法院核算后支持94147.10元,超出部分未获支持。
4、案件处理手段
法院于2025年3月20日受理案件,适用简易程序,于2025年6月13日公开开庭。鲍婷婷律师作为原告委托诉讼代理人到庭参加诉讼;男方经合法传唤未到庭,法院依法缺席审理。诉讼围绕婚姻关系、款项往来及返还净额进行审查,结合交易凭证核对微信、支付宝和亲情卡支出,并就共同消费抗辩及利息计算进行审理。
5、案件结果
法院确认男方向第三者赠与财产的行为无效,判令第三者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本金1036339.27元并支付利息94147.10元(暂计至2025年3月12日);此后以1036339.27元为基数,按同期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减半收取的受理费7487.50元及保全申请费5000元,合计12487.50元,由两名被告各半负担。本文依据一审判决整理,实际履行情况以执行、收款材料为准。
二、判决书
以下为脱敏后的一审判决书,共5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