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结果: 法院全额支持原告诉请,判决被告偿还欠付本金及利息共计3000余万元。
亮点:
1. 成功撤销法院系统“职业放贷人”不当标记;
2. 破解高额借贷资金合法性证明难题。
焦点:
1. 被标记为“职业放贷人”是否导致借款合同无效?
2. 如何证明超千万出借资金的合法来源?
摘要: 原告出借巨额资金后遭遇违约,诉讼中突被法院系统标记为“职业放贷人”,面临合同无效风险。律师精准溯源标记成因,提交关键证据推翻误标,同步构建完整资金合法来源证明体系,最终助当事人全额收回本息。
二、案情简介
原告向被告出借巨额资金,被告逾期未清偿本息。诉讼阶段,法院告知原告被内部系统标记为“职业放贷人”,据此:
1. 拒绝原告财产保全申请;
2. 提示若标记成立,案涉合同可能无效(利息主张丧失法律基础)。
案件陷入“标记不破则本金难保,利息必失”的被动局面。
三、办案过程
律师接案后采取 “双轨攻坚”策略:
1. 破除“职业放贷人”标签
- 紧急沟通审理法院及标记法院,溯源标记依据;
- 调取原告近五年全部涉诉记录,证明其借贷案件数量远低于浙江高院“职业放贷人”认定标准;
- 提交《异议说明书》及类案判例,论证标记系系统误判。
2. 构建资金合法性证据链
- 梳理数十笔资金流水,锁定出借款项对应银行账户;
- 搜集资金原始凭证(企业分红决议、股权转让协议、理财赎回记录等);
- 制作《出借资金来源合法性说明》,附对应凭证索引。
四、办案思路
核心法律意见
1. 合同效力无瑕疵
> 案涉《借款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无《民法典》规定的无效情形。
2. “职业放贷人”标记不成立
> 原告历史借贷案件数未达浙江省高院“两年内10件”的认定标准,标记缺乏事实依据,不得作为裁判依据。
3. 资金合法性已完成举证
> 原告提交的银行流水、资产凭证、完税证明形成完整证据链,足以证明资金来源于合法自有财产,被告主张“非自有资金”无证据支撑。
4. 利息主张具有双重依据
> 根据合同约定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8条,逾期利息主张应予全额支持。
五、办案结果
法院全部采纳律师意见:
1. 认定“职业放贷人”标记不成立,案涉借款合同有效;
2. 驳回被告“资金非法来源”抗辩;
3. 判决被告偿还本金及利息3000余万元(100%支持原告诉请)。
六、办案心得
1. “职业放贷人”标记并非终局认定
> 法院内部标记系统存在误判可能,律师应:
> - 立即溯源标记依据,向标记法院及审理法院同步提交异议;
> - 紧扣地方司法认定标准(如浙江“两年10件”规则)提交对比数据。
2. 大额借贷需前置风控
> 出借款项时即应保存:
> ✅ 资金流转凭证(备注“借款出资金”)
> ✅ 资产权属文件(房产证、股权证明等)
> ✅ 完税记录(证明资金合法性)
> 避免诉讼中被动举证
3. 财产保全受阻时的破局关键
> 当法院以“职业放贷人”为由拒绝保全时:
> - 优先解决标记效力问题(本案核心突破口);
> - 同步提供足额担保财产,增强法官解除顾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