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logo
  • 首页
  • 找律师
  • 关于泽大
    • 新闻中心
    • 党建活动
    • 社会责任
    • 泽大机构
    • 招贤纳士
    • 分所加盟
  • 联系我们
400-888-7999
注册登录

网站logo法律热线(工作日08:00-17:00)400-888-7999
©2003-2025 浙江泽大律师事务所 版权所有
浙ICP备15012506号-2
网站logo
    关于泽大
  • 律所简介
    联系我们
  • 联系我们
    找律师
  • 律师检索
7*24h服务热线:400-888-7999
关注我们二维码关注我们
©2003-2025 浙江泽大律师事务所 版权所有备案图标浙ICP备15012506号-2
  • 找律师
  • 在线咨询
  • 电话咨询
你的难题,这有答案,专业律师,精准解答

优秀案例

律师案例
  1. 首页
  2. 律所律师
  3. 梁若冰
  4. 优秀案例
  5. 详情

帮助家政行业弱势劳动者维权成功案例

发布时间:2026-01-28 13:53:58浏览:8次

帮助家政行业弱势劳动者维权成功案例

泽大律师事务所(宁波分所)梁若冰律师代理杜某,在杜某不幸被家政行业的皮包公司做局,通过常规途径无法获得赔偿的情况下,帮助杜某获得国家司法救助补偿。[一审行政诉讼案号为(2024)浙0291行初20号、一审民事诉讼案号为(2025)浙0291民初1272号]

一、概述

案由:工商登记(行政诉讼);追索劳动报酬纠纷、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民事诉讼)

结果:达到战略目的后撤诉(行政诉讼);一审胜诉并在执行不能后,协助杜某获得国家司法救助金(民事诉讼)。

亮点:梁律师通过构建合理有效的诉讼策略,帮助当事人杜某获得经济补偿。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杜某的同事(其余五十余名劳动者)皆是以直接起诉公司股东的方案追索劳动报酬,结果均未得偿。

焦点:(一)行政诉讼:被告对小兔到家(宁波)家政服务有限公司的注销登记决定是否正当合法;(二)民事诉讼:1.杜某与哪家公司存在劳动关系;2.小兔到家东莞公司是否需支付劳动报酬;3.小兔到家东莞公司是否需向杜某支付工伤保险待遇款。

摘要:家政服务公司偷偷注销登记,员工杜某因工伤向人社局申报工伤认定未果后,委托梁律师维权。因主体已不存在,杜某想通过工伤认定和劳仲的常规途径维权已无可能。好在梁律师调查发现该公司的注销动机和过程皆有问题,遂决定以先行政诉讼后民事诉讼的方案帮杜某维权,最终杜某获得国家司法救助补偿。

二、案情简介

杜某于2024年2月29日入职小兔到家(宁波)家政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小兔到家宁波公司),曾签订用工协议一份,原件被小兔到家宁波公司收走。杜某从事保洁工作,工作模式为,客户通过小程序下单,小兔到家宁波公司接收客户订单后通过小程序派单到杜某个人账号中,杜某根据订单要求前往客户指定地点进行保洁服务,杜某到达工作地点后需通过小程序打卡,工资根据订单量按小时计算,小兔到家宁波公司统计后,委托第三方公司(河南山南水北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按月发放,小兔到家宁波公司未给杜某缴纳社保。

2024年7月17日下午,杜某按小程序派单前往客户家中打扫,在工作过程中不慎负伤,但当时不觉伤重并未在意。次日上午,杜某前往医院检查治疗,并于同日告知小兔到家宁波公司运营主管崔某。2024年7月19日,杜某又去医院门诊治疗。后经司法鉴定为十级伤残。杜某向宁波市某区人社局申报工伤赔偿事宜未果,遂委托律师维权。

三、办案过程

杜某向宁波市某区人社局申报工伤认定事宜未果后,来到泽大律师事务所(宁波分所)委托梁若冰律师为其代理。梁律师接受委托后迅速为其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去宁波市某区人社局了解情况,获知小兔到家宁波公司已注销,即去宁波某市场监督管理分局调取该公司的工商登记档案。

(二)依据调取档案中发现的注销过程中各种瑕疵问题的证据,结合近期屡见报端的小兔到家系公司爆雷跑路等新闻信息,制定了先打行政诉讼,以撤销对该公司的注销登记决定的诉讼方案。

(三)整理证据材料,递交立案并撰写代理意见,准备开庭。

(四)开庭效果很不错,以至于被告宁波某市场监督管理分局从庭前的对立态度转为庭后对杜某同情,并且表现出积极的协商意愿,合议庭也主动为双方出谋划策以解决争端。

(五)最终在主审法官的协调下,达成了我方撤诉,另行通过民事起诉,给予杜某国家司法救助金的方案。

(六)向宁波某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仲裁申请,向该委获取不予受理案件通知书。同时委托某司法鉴定中心对杜某进行伤残等级鉴定。

(七)整理证据材料,向小兔到家宁波公司的唯一股东——小兔到家(东莞市)家政服务技术有限公司主张劳动报酬和工伤保险待遇的民事诉讼。

(八)待判决公告生效,执行程序结束后,协助杜某办理国家司法救助申请程序。

四、办案思路

本案原是一起简单的工伤保险待遇纠纷,但因工伤认定的主体已不存在,所以必须追根溯源,调查注销程序是否合法合规,经查发现该公司的简易注销程序有诸多瑕疵和问题,遂提起行政诉讼以图撤销对该公司的注销登记决定。行政诉讼的代理意见总结如下:

本案中被告的行政行为完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七十条中的主要证据不足,适用法律、法规错误,明显不当至少三种情形。应当适用该条规定判决撤销其不合法且明显不当的注销登记决定。

1.被告主要证据不足,也无法对原告的举证和质证作出合理解释

被告举证的第一组证据之《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不仅不能证明其目的和主张,反而能够证明被告未尽到审查义务的事实,甚至没有进行其所谓的形式审查。被告并未审查出案外人在提起简易注销申请时,于“无债权债务”和“未发生债权债务关系”选项处打钩的荒谬的虚假事实。而且对于原告在庭上对此问题的质证,被告并未给出合理解释。被告举证的第二组证据“投诉信息”也反而可以证明案外人存在债权债务关系的事实,进一步证明案外人隐瞒真相,虚假申报的事实。

2.被告适用法律、法规错误

《公司法》第二百四十条明确规定公司要通过简易程序来注销公司登记,就必须经全体股东承诺公司在存续期间未产生债务,或者已清偿全部债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的第三十三条也与上位法一样,对此作了更加详细的相同的规定。也就是说公司要想走简易注销这条快速退出的绿色通道,底线就是必须由全体投资人书面承诺对“未发生债权债务或者已将债权债务清偿完结情况”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而被告举证的第一组证据之《简易注销全体投资人承诺书》在全体出资人签字(盖章)处却只有一个所谓的法定代表人的电子签名。

《公司法》立法出台简易注销制度,省略了公司在以往申请注销时需要提供的股东会决议和清算报告的义务,代之以全体股东承诺,由全体股东兜底来保障债权人的利益也是应有之义,因为民营的有限公司本身就是全体股东出资的企业。因此,该承诺必须是全体股东的意思表示,必须由全体股东来签字或者盖章,其他任何人无法替代,如果这层底线被突破,那债权人的利益将毫无保障。被告在仅有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情况下通过了其简易注销程序,决定对案外人注销是适用法律、法规错误。

3.被告作出的注销登记决定明显不当

案外人申请简易注销是为了逃避债务,规避其责任和义务,该注销申请目的不具有合法性。被告的注销登记行为明显不当,明显损害了债权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

首先,案外人在申请注销时,对其100%控股的法人股东“小兔到家(东莞市)家政服务技术有限公司”已经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因其同样控股的上海、杭州、长沙、成都、武汉等地分公司出现如案外人一样注销跑路的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八条第一款在经营异常名录的,市场主体不得申请办理简易注销登记。然而被告未尽到其审查义务,通过了其简易注销申请,作出了注销登记决定,被告对此无证据证明其行政行为的合法性,甚至没有合理的理由解释,是为明显不当之一。

其次,案外人在2024年7月10日被被告核准注销后,仅过了一周时间,马上于2024年7月18日在被告处注册成立了一家名为“小兔到家(东莞市)家政服务技术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的新公司。该新公司除了名称稍微调整了一下,其他如注册地点、经营范围等较案外人原公司无任何区别。案外人在短短的一个月时间内,在没有结清公司客户债务,没有付清员工工资,更没有全体股东签章承诺的情况下,如此堂而皇之地通过被告的“审查”,轻而易举地注销了原责任主体。又在原公司的经营场所之上,同样在被告的眼皮底下注册成立同类型的“新公司”,顺利完成了金蝉脱壳。案外人如此明显、如此卑劣地恶意注销原公司以逃避债务责任的行为竟然获得了被告的“审查”通过,实在是令人匪夷所思!原告认为被告如此配合案外人,仅问责被告未尽到其应尽的审查义务都算是轻的,而应追究其玩忽职守的责任。是为明显不当之二。

最后,被告认为其在简易注销的短短20天公示期内未收到异议就意味着自己作出的注销登记决定是合法的,该论调明显不当!先不论案外人因其注销目的是非法的,所以其注销行为是隐秘而迅速的,债权人和利益相关人根本不可能发觉,何谈提异议。即便债权人知情而未提异议也不能认为被告核准注销登记的行为是合法适当的,因为案外人在申请简易注销时隐瞒了存在债务的事实,而且没有依法由全体股东在承诺书上签章承诺,所以无论从哪方面论证,被告都是明显不当的。

五、办案结果

(一)行政诉讼案件撤诉结案。(虽非胜诉判决,但胜似胜诉判决。)

(二)民事诉讼案件法院采纳了律师的代理意见,支持了我方全部诉请。

(三)执行程序终结后,当事人杜某最终获得了国家司法救助补偿。

六、办案心得

诸如此类帮助弱势群体维权的案例,诉讼只是一种手段,诉讼的目的是为当事人能够获得赔偿或经济补偿,切忌一味以胜诉为目标,沉迷对抗而忽视当事人的实际利益。就本案来说,妥协是一门艺术。坚持不撤诉或许能拿到胜诉判决,因为本案的证据、法理和情理都在我们这边,但行政诉讼胜诉本身并不能解决当事人的实际利益需求,后续还是要通过民事诉讼去追偿,届时就会和其余五十余名劳动者一样陷入“黑心”企业事先编织的诉讼泥潭。

当然,本案最终能以较为圆满的方式结案,离不开主审法官的公正司法。如果主审法官没有依法审理,那么任凭梁律师的诉讼策略再合理再有力,也是徒劳;如果主审法官不会耐心倾听老百姓的诉求,就没有主动协调实现司法救助的可能。因此,本案的主审法官无愧于“人民法官”的崇高称号,向她致敬。

 

附件:代理意见、判决书。

 

承办律师:梁若冰

 

当前律师动态

    当前案例律师信息

    更多当前律师案例

    • 帮助家政行业弱势劳动者维权成功案例

      2025-11-19
    • 请求变更公司登记纠纷代理成功案例

      2025-01-24
    梁若冰律师
    梁若冰
    泽大(宁波)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