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以另一方可继承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放弃继承侵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为由主张另一方放弃继承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证据证明放弃继承导致放弃一方不能履行法定扶养义务的除外”。《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二)第十一条这一规定一石激起千层浪。
这一条款看似简单,却蕴含着对婚姻关系、财产权利与家庭伦理的深刻平衡。本文将用三个典型案例,带你看懂这条规定的法律智慧与人情温度。

一、法条背后的温情:
为何多数情况下支持放弃继承?
二、典型案例中的法律智慧
三、律师教你五招防范继承放弃纠纷
四、财产与情感的平衡艺术
结语:婚姻是情感的共同体,也是理性的合伙?
婚姻的幸福从来不在于算计对方的财产,而在于共同创造属于两个人的财富——无论是物质上的,还是情感上的。婚姻也不应该是财产的计算器,而应是理解的温度计。你的继承权你做主,但我们的家庭责任共同担。法律在赋予我们财产自主权的同时,也划出了不能突破的责任底线。当面临是否放弃继承的抉择时,不妨多一分对法律的理解,多一分对家庭的考量,在权利与责任间找到最适合自己的平衡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