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一起热点事件让家族财富的永续传承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事实上,理想的家族信托远比想象中复杂。当我们看到某知名企业创始人在设立信托时亲笔写下:“不动本金,受益人仅限本人及子孙,与配偶无关,系婚前财产”。我们面对的不仅是一个财富容器,更是一座精密设计的法律堡垒。其底层逻辑,是通过“双重保险锁”机制,同时实现财富的“永续”与“保护”。
根基:香港法律提供的“永久”土壤
任何永久性的建筑都需要立足于允许其存在的土地。对于永久信托来说,香港正是这样的法律沃土。与英国信托法规定的125年存续期上限不同,香港在2013年废除了针对私人信托的“禁止永久原则”。这一关键法律变革,为财富创始人搭建一个理论上可无限存续的“不动本”信托,提供了最根本的合法基础。
第一重保险锁:“子孙”条款锁定信托的“永续性”
尽管香港法律允许永久存续,信托内部却存在一个可能导致其提前终止的“软肋”——源自英国普通法的 Saunders v Vautier规则。
该规则允许所有受益人在成年且心智健全、全体一致同意的情况下,提前终止信托并分割本金。而“受益人仅限本人及子孙”条款,正是化解这一风险,锁定信托永续性的第一重保险锁。“子孙 (Descendants)”在法律上具有极强效力,意味着一个永不关闭的“开放式”受益人群体,涵盖所有直系后代,包括尚未出生的未来世代。这从根本上让《Saunders v Vautier》规则的触发条件变得永远无法满足:
“全体受益人”永远无法召集:因为你无法获得尚未出生子孙的同意,所以在世受益人始终无法构成法律意义上的“全体”。
“一致同意”几乎不可能:即使只考虑在世后代,一个跨越多代、人数众多的家族要在“瓜分祖产”上达成一致,也几乎不可能。
通过这一条款,创始人将信托的终止权牢牢掌握在自己手中,确保“不动本金”的意愿能够跨越世代,获得结构性的保障。
第二重保险锁:“与配偶无关”筑起资产防火墙
在解决了信托的纵向传承(永续性)问题后,条款的后半句——“与配偶无关,系婚前财产”——则构建了第二重保险锁,专注于实现资产的横向风险隔离,也就是“保护”。这体现了对家族财富纯粹性的深思熟虑,旨在防范后代婚姻可能带来的财产分割风险:
明确资产属性:该条款清楚地将信托资产界定为受益人(子孙)的个人财产,而非夫妻共同财产。
隔离婚姻风险:它在信托资产与后代婚姻家庭之间筑起一道坚实的法律“防火墙”。即使未来有子孙遭遇婚姻变故,其配偶也很难对信托内的核心资产提出有效主张。这大大降低了家族财富因婚姻关系而外流或被稀释的风险。
结语:深思熟虑的法律杰作
这个看似简单的信托安排,其实展现了顶级家族信托的完整逻辑:它不仅是向未来输送利益的管道,更是一座攻防兼备的法律堡垒。
它首先依托香港地区独特的法律环境,通过第一重保险锁(“子孙”条款)确保信托的永续性,防止内部受益人提前终止;再以第二重保险锁(“与配偶无关”条款)保障资产安全,抵御外部婚姻风险的侵蚀。
正是这双重保险锁的结合,才将创始人“不动本金、永续留存”的朴素愿望,转化为一个法律结构稳固、能够抵御内外风险、真正实现基业长青的信托设计。